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教育局
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
克什克腾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公安局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统计局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
克什克腾旗医疗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同兴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克什克腾旗国家安全局
克什克腾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克什克腾旗国家保密局
克什克腾旗档案局
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宗教事务局
克什克腾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赤峰市白音敖包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赤峰市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消防救援大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什克腾监管支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旗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执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拟订全旗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负责全旗住宅科技和住宅品质管理。 (四)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测算并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全旗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执行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和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七)负责监督城市建设工作。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 (八)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管理方面规章制度。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市政设施运行及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等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指导全旗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监管工作。指导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九)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落实执法监督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指导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指导集中行使旗本级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旗村庄整治和小城镇(非旗政府所在地)建设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全旗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重点镇、特色镇(村)创建和申报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一)负责全旗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落实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全旗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相关政策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核面积依法征收,人防工程审批监督管理并组织验收,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订防空袭预案和组建人防专业队伍。拟订克旗城市防空重要经济目标及防空袭预案。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中段
咨询电话
0476-5222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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