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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教育局

  • 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

  • 克什克腾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公安局

  •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 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

  •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克什克腾旗统计局

  •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

  • 克什克腾旗医疗保障局

  • 克什克腾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

  •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热水塘街道管理办公室

  •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同兴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审制度。组织实施全旗自然资源基础调査、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自治区、赤峰市的相关规定,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价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编制、审査、报批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査工作。负责对城乡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组织落实推进城镇化的方针政策。分配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管理旗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査、上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及整合重组工作负责全旗矿业新立、延续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矿业权市场出让工作负责矿业权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监督指导矿产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城科技发展。制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城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项目,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处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督察全旗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旗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办公地点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路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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