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教育局
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
克什克腾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公安局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统计局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
克什克腾旗医疗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同兴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克什克腾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克什克腾旗国家保密局
克什克腾旗档案局
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宗教事务局
克什克腾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赤峰市白音敖包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赤峰市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消防救援大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什克腾监管支局
机构职能
一、火灾预防与监督执法 1.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隐患,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临时查封。 2.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许可。 3.监督消防产品质量,核查建设工程消防合规性。 4.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并报政府备案。 5.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公安派出所、乡镇(苏木)开展消防工作。 二、灭火与应急救援 1.承担火灾扑救,优先救人,控制灾情、减少损失。 2.处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抢险救援,开展社会救助。 3.负责救援指挥调度,制定预案并演练,执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 4.指导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社会消防力量建设与训练。 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封闭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损失、出具事故认定书。 2.追查火灾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 四、消防宣传教育与社会动员 1.普及消防法规与知识,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2.组织培训,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村(居)委会开展宣传教育。 3.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营造群防群治氛围。 五、队伍建设与综合保障 1.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参与地方消防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 2.开展队伍执勤备战、训练演练、预案编制、战术研究,提升实战能力。 3.开展消防信息化与应急通信,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4.完成上级与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克什克腾旗应昌路北段
咨询电话
58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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