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5-0056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克政办字〔2025〕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5-00560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克政办字〔2025〕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关口前移,全面落实转移避险关键举措,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核心目标,结合克什克腾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1号)《赤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克什克腾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程规范,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调度方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克什克腾旗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灾害包括河湖库洪水、干旱、雨涝、台风、山洪和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涵闸倒塌、供水危机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实行旗委领导下的、旗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构成的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细化应急处置流程,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建立专业部门预警、率先响应,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体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旗政府设立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旗防指),旗防指在市防指和旗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旗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苏木乡镇(街道)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旗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本级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旗政府应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防汛工作的领导,建立旗领导包苏木乡镇(街道)、苏木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网格工作责任制。
旗防指办事机构为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旗防办),设在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旗防指日常工作。
总指挥:旗人民政府旗长
常务副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总指挥:旗政府副旗长
旗人武部部长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旗水利局局长
旗气象局局长
旗武警中队中队长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旗森防中队中队长
秘 书 长:旗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副秘书长:旗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旗气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局、旗应急管理局、旗水利局、旗教育局、旗气象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农牧局、旗民政局、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融媒体中心、旗林业和草原局、旗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森林消防中队、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克旗供电公司、中国石油赤峰分公司克旗经营部、中国移动克旗分公司、中国联通克旗分公司、中国电信克旗分公司。
旗防指成员单位组成根据机构设置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附件1),旗防指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旗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委、旗政府的决定;
(二)拟订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地方性规章制度;
(三)组织制定《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辖区内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指导辖区内重要河流湖泊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及实施,审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旗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调配;
(七)组织协调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八)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下达重要防汛抗旱指令、命令;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或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全旗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九)收集和发布全旗汛情、旱情、灾情信息,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十)负责与上级、平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协同合作,指导下级机构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秘书长、副秘书长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旗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旗防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一)承担旗防指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旗防汛抗旱工作;
(二)督促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旗防指工作部署和防汛抗旱责任制;
(三)组织开展全旗防汛抗旱督导检查;
(四)拟订《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演练和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
(六)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组织会商协调,提出应对方案与工作建议;
(七)负责召集旗防指全体会议、紧急会议、专题会议、会商会议及其他会议,并承担会务工作;
(八)以旗防指和旗防办名义制发相关文件,整理存储相关档案;
(九)统筹全旗防汛抗旱宣传和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发布工作;
(十)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和救助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防指和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申报监督管理;依法干预和制止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度汛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旗防指日常工作和防办职责,组织协调全旗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全旗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灾害救助,管理、调度、调拨、分配救灾储备物资,并监督使用;依法统一发布水旱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治及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旗水利局:组织编制全旗防汛抗旱规划和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制定中小水库、防洪河道、蓄滞洪区、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保证任务;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测预警预报及发布,承担洪水防御和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指导水库、河道和山洪沟等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指导协助苏木乡镇(街道)完成损毁水利工程修复、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与应急演练;负责加强河道巡查,提供行洪障碍物处置的技术方案,协助旗应急管理局开展险情处置,并承担其他防汛抗旱涉水专业技术工作。
旗教育局:负责全旗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校舍隐患排查、师生转移避险、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组织监督本系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
旗工信和科技局: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制定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并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现场公网通信;组织监督本系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
旗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会同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旗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保障工作;负责争取、筹措、管理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资金;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程治理指导、救援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勘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中心城区防洪规划;指导城镇防汛排涝抢险、市政设施保护、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应急供水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安全度汛和在建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监督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监督本系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抢修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和安全度汛工作;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因强降雨引发的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监督本系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
旗农牧局:监测农牧业灾情,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合理安排农牧业救灾资金;督促指导农牧业加工企业和渔业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及时做好灾后临时救助工作,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走失人员的应急避险救助;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度汛;对重点民政服务对象走访排查,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帮扶,确保困难群众安全度汛。
旗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旅游行业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督导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落实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协调做好汛期旅游景区人员疏导、安置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监督本系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组织指导地方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防疫工作;开展伤员医疗救治、紧急转送等工作。
旗融媒体中心:播发防汛抗旱公益广告,加大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多媒体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旗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旗林业和草原局:指导林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林业和草原旱涝灾害情况;配合水利局对影响行洪的林地进行清理。
旗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警预报发布。提供农牧业旱涝信息和旱情监测信息;对影响汛情、旱情、凌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向旗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旗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全旗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并协调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任务,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旗消防救援大队、旗森防中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克旗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电力调度和应急供电保障工作,协助指导水电站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协调安排受损电力设备抢修和灾后电力重建工作。
中国电信克旗分公司、中国移动克分公司、中国联通克分公司、中国广电克旗分公司:负责本系统通信网络公共设施的防汛建设和维护,确保通信工程的防洪安全和汛期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证抢险通信畅通。
负有防汛抗旱职责的水文、铁路、石油、民航等行业驻旗单位,按照自治区和赤峰市相关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苏木乡镇(街道)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旗委、旗政府和旗防指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苏木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旗防指的领导下开展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工作。针对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嘎查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网格化建设要求,明确防汛抗旱应急网格员职责和人员,在旗防指和苏木乡镇(街道)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嘎查村(社区)和本单位的防汛应急工作,网格化建设及网格员职责按《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和网格员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各苏木乡镇(街道)防指主要职责:
(一)执行旗委、旗政府和旗防指关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转移避险响应方案和村级转移避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演练。
(三)强化暴雨预警与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的衔接,建立直达嘎查村(社区)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
(四)做好本级防汛物资预置、防汛装备配备、救援队伍组建等预防工作。
(五)开展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防范措施清单,做好辖区内河道清淤、行洪障碍物清理、水毁工程修复、险工险段加固,灾害警示牌设置,落实度汛安全措施。
(六)遭受暴雨洪水袭击时,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包村领导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开展应对处置、现场管控、转移避险和群众安置等工作。
(七)开展群众防汛科普和转移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嘎查村(社区)、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的防汛技能和应急救援培训,以点带面,提高全体基层群众的防汛抗旱风险和自救意识。
旗防指按照职能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工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基础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安保维护组等9个专业工作组,工作组职责及其组成单位按《克什克腾旗防指工作组职责及组成单位》(附件3)执行。
旗防指依托旗政府相关专家库资源,抽取具有防汛抗旱抢险技术和管理技能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当发生重要险情灾情和重大突发事件,旗防指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由旗防指总指挥确定,通常由应急预案确定的旗委、旗政府或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履行靠前指挥、现场督查、指导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职责,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通常设立研判组、执行组、保障组、宣传组等职能组,需要增设其他职能组由现场指挥长决定。
旗各级防指、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应急预防工作,组织社会公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旗各级防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全旗水旱灾害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责任落实到嘎查村(社区)应急网格员;落实好各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和应对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对存在病险的河湖堤防、水库大坝、涵闸、泵站、抗旱应急水源等各类防汛抗旱工程实施全面检查和应急除险加固。
(1)隐患排查
旗各级防指定期组织开展防汛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2)巡查防守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农牧、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工信和科技、电力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
(3)风险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牧局、各苏木乡镇(街道)按职责组织对地下空间、易涝区域等危险区域人员、危旧房屋、农牧业基础设施、城区河网及排水管网公共基础设施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并登记造册,报旗防指备案。
构建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修订完善河湖、堤防、水库等防汛工程抢险预案、中心城区防洪涝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工程调度方案、苏木乡镇(街道)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响应方案和嘎查村(社区)转移避险处置方案等。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按照国家和旗有关物资储备规定,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重点防御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
组织旗内基础通信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络的汛前重点电信设施设备隐患排查,落实好应急救援通信设施设备。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深入浅出解读典型案例和血的教训,切实增强群众防范风险的警觉性、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涉及全旗的汛情、工情、灾情、防洪抢险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由旗防指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当主要河湖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且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职责权限由本区域的苏木乡镇(街道)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培训。旗防指负责旗、苏木乡镇(街道)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苏木乡镇(街道)防指负责本区域嘎查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网格员、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二)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形式多样,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做到分类指导、内容规范、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一)旗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易发生的各类水旱灾害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三)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由旗防指负责组织。
旗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并加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工程、危房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将预报结果及时报告旗防办。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旗防办。
旗气象、驻旗水文部门要加强对暴雨、台风、水情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时报送旗防办。气象部门在汛期每日8时要向旗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和未来72小时天气预报;当遇大到暴雨并持续时,应加密频次滚动报送。水文部门每日8时要提供全旗重要河流水文站点的水情信息;当遇超警戒水位时,应加密报送。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掌握湖泊水库蓄水、危房、城乡供水等情况,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信息报旗防办。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旗防办,并持续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住房及居民家庭财产、农林牧渔业、工矿商贸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损失。
水利、农牧业、林草等相关部门应掌握湖泊水库蓄水、土壤墒情、农牧业受旱面积、城乡饮水困难人口等情况,发生旱灾时,按照旱情统计报送规定及时报送旗防办,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报。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工农林牧渔业等方面的损失。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
预警信息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为Ⅳ级预警,预示可能对预警区域造成一般程度的危害;黄色和橙色则分别为Ⅲ级和Ⅱ级预警信号,预示着灾害危害程度较重和严重;红色为Ⅰ级预警,预示着灾害危害特别严重,要立即采取防灾避险的措施。
气象局负责旗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依法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旗防办、水利局实时共享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水利局负责旗行政区域内的水雨情、工情的监测预报,依法及时发布水雨情、汛情预警信息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及时向旗防办报告水雨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和调度信息。
承担旗水文监测预报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向旗防办报告水位、流量以及洪水趋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水文依据。需跨旗通报和发布水文预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观测预报、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及时发布地质灾害观测预报和预警信息;与旗防办、水利局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负责经棚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及时发布中心城区洪涝预警信息;与旗防办、水利局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预警发布按照《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各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前要及时报告旗防办。预警信号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公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传达给社会公众,必要时应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具体发布方式由预警发布部门研究确定,必要时可提请旗防指协调发布。
根据气象、雨水情变化趋势和工程运用情况,预警发布部门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旗防办收到各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旱预警信号后,旗防办应及时召集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属于可能发生气象、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供水危机的,按规定的处置程序报告旗防指和市防指,并组织指挥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迅速进行工作部署,采取处置措施,做好启动各类相关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的准备,控制事态发展。
(一)防御洪水方案
水利局应根据流域防洪规划、气候变化、行政区域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迁移、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编制和修订旗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河流湖库洪水。
(二)河湖、堤防、水库、塘坝、闸涵等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工程度汛方案等。
(三)各类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方案等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旗政府、旗防指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均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旗防指在充分会商研判基础上,根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预警信号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启动对应的预警响应,预警响应级别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根据《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附件1),旗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对水旱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旗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旗防指整合分析有关成员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可形成水旱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进行统一发布。当监测预报值达到预警响应启动或调整的条件时,预警发布部门应向旗防办提出组织会商、启动或调整预警响应的建议。
根据预警发布部门的建议,旗防办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部门及旗防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带来的风险,决定是否报请旗防指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
预警调整或解除后,预警响应自动调整或解除。
预警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决定,由旗防办经会商后提出,报请旗防指有关领导签发。
(1)蓝色预警响应由旗防指秘书长签发启动。
(2)黄色预警响应由旗防指副指挥(旗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启动。
(3)橙色预警响应由旗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4)红色预警响应由旗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
特殊情况下,预警响应可直接转换为同等级的应急响应。旗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采取预警响应行动。
(1)蓝色预警响应
条件:当发布局地1小时25mm、3小时40mm、6小时60mm降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蓝色预警,旗防指可启动全旗或特定区域蓝色预警响应。
行动:旗防办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并向旗防指报告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等情况,在4小时内组织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
相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加强汛情监视。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对河道、水库、闸坝及城市低洼地区的巡查。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条件:当发布局地1小时30mm、3小时45mm、6小时65mm降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黄色预警,旗防指可启动全旗或特定区域黄色预警响应。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进入黄色预警响应或直接启动黄色预警响应。
行动:旗防办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并向旗防指报告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等情况,在3小时内组织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会商,将会商决定上报旗委、旗政府、市防指。
相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启动《苏木乡镇(街道)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响应方案》(附件5)《嘎查村(社区)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处置方案》(附件6)和《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方案》(附件7),随时准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应急水源工程的保护和调度工作。
气象局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水利局加强重点水库、河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水情监测和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工程调度准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承担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准备工作。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
(3)橙色预警响应
条件:当发布局地1小时35mm、3小时50mm、6小时70mm降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橙色预警,旗防指可启动全旗或特定区域橙色预警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进入橙色预警响应或直接启动橙色预警响应。
行动:旗防办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并向旗防指报告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等情况,在2小时内组织旗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视情况加密会商研判,将会商决定上报旗委、旗政府、市防指。
相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准备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气象局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水利局加强重点水库、河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水情监测以及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工程调度准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承担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准备工作。应急管理局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准备赴抢险一线,预置调拨救灾物资;旗防指从专家库中抽取水利、应急等专家组成专家组,准备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驻旗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等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及时关注。
(4)红色预警响应
条件:当发布局地1小时40mm、3小时55mm、6小时75mm降雨、预报未来3日内仍有100mm以上的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红色预警,旗防指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全旗或特定区域红色预警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进入红色预警响应或直接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行动:旗防办及时掌握预警信号,密切关注并向旗防指报告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等情况,在1小时内组织旗防指各成员单位会商,视情况加密会商研判,将会商决定上报旗委、旗政府、市防指。
旗防指总指挥坐镇统一指挥、部署全旗防汛应急工作,动员全旗军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旗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旗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等情况。相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奉命立即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及时启动停工(业)、停产、停学、休市等强制管控措施,关闭全旗所有涉水、涉山的旅游休闲景区、公园,封堵积水的交通桥涵。
气象局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水利局做好水库等水利工程的调度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承担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应急管理局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准备赴抢险一线,预置调拨救灾物资;旗防指从专家库中抽取水利、应急等专家组成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为旗委、旗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全旗各级抢险队伍进入预警响应状态,驻旗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根据旗防指的指令,机动至抢险救灾位置,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及时关注。公共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管理单位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分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四级。
根据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发布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预警响应措施和水旱灾害发生趋势,旗防指经组织会商研判,按照应急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旗防指有关领导按照职责权限签发启动进入相应等级的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状态。应急响应等级变化后,原等级的响应自行终止。
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旗防办根据旗防指会商决定,报请旗防指有关领导签发,并向社会发布。
(1)Ⅳ级应急响应由旗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启动。
(2)Ⅲ级应急响应由旗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3)Ⅱ级应急响应由旗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
(4)Ⅰ级应急响应由旗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
应急响应的等级变更和结束,由旗防办根据旗防指会商决定,报请旗防指有关领导签发,并向社会发布。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旗防指经会商研判后,启动全旗或局部Ⅳ级响应。
(一)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蓝色预警信号,旗防指已启动预警响应。
(2)河湖、水库大坝、堤防、闸涵等防洪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100平方公里规模以下河流出现洪水,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4)土壤下垫面基本饱和,局地已发生25毫米以上降雨。
(5)发生局地暴雨和山洪灾害。
(6)重点山洪沟口洪水漫堤,威胁部分村庄房屋安全。
(7)自治区防指和市防指发布与克旗有关的防汛应急响应。
(二)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全旗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大于20%、小于或等于30%,或牧业旱期连续天数春秋季30~39天、夏季20~29天。
(2)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全旗总人口比例大于10%、小于或等于15%。
(3)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小于或等于95%。
(4)其他专项预案中需要启动抗旱Ⅳ级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旗防指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全旗或局部Ⅲ级应急响应。
(一)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信号,旗防指已启动预警响应。
(2)河湖、水库大坝、堤防、闸涵等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500平方公里规模以下河流出现洪水,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4)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险情尚未决口。
(5)发生区域性暴雨和山洪灾害。
(6)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7)自治区防指和市防指发布与克旗有关的防汛应急响应。
(二)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全旗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大于30%、小于或等于50%,或牧业旱期连续天数春秋季40~49天、夏季30~39天。
(2)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全旗总人口比例大于15%、小于或等于20%。
(3)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小于或等于90%。
(4)其他专项预案中需要启动抗旱Ⅲ级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旗防指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全旗或局部级Ⅱ级应急响应。
(一)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旗防指已启动预警响应。
(2)位置重要的水库大坝、堤防、闸涵等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出现垮坝。
(3)500平方公里规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的重要河段出现洪水、接近保证水位。
(4)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6)洪涝灾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7)自治区防指和市防指发布与克旗有关的防汛应急响应。
(二)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全旗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大于50%、小于或等于80%,或牧业旱期连续天数春秋季50~59天、夏季40~49天。
(2)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全旗总人口比例大于20%、小于或等于30%。
(3)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小于或等于85%。
(4)其他专项预案中需要启动抗旱Ⅱ级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旗防指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全旗或局部Ⅰ级响应。
(一)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旗防指已启动预警响应。
(2)流域(区域)性河湖、防洪工程、水库大坝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多处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出现垮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500平方公里规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的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4)发生全旗性严重洪涝灾害。
(5)自治区防指和市防指发布与克旗有关的防汛应急响应。
(二)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经棚镇城区干旱缺水率超过25%,或四个以上苏木乡镇(街道)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2)全旗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8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或草牧场受旱面积超过草场面积8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草场面积30%。
(3)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数的30%以上。
水旱灾害灾情得到明显缓解、险情解除或严重程度不满足该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旗防办适时提出结束该等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报旗防指,经启动该应急响应的领导签发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一)旗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气象、水利、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演进和影响情况,做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进行提示提醒。
(二)旗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
(三)旗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旗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四)事发地苏木乡镇(街道)防指按要求向旗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一)旗防指副指挥长或旗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灾情影响范围和演进情势,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准备转移命令。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旗委、旗政府和市防指。视情连线有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二)旗防指实行领导上岗带班,旗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视情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三)旗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旗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四)事发地苏木乡镇(街道)防指按要求向旗防办报告水旱灾害发展态势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一)旗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旗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灾情发展态势,部署防汛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并将情况报旗委、旗政府和市防指。视情连线有关旗县防指进行联防联动和统一动员部署。
(二)旗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在岗带班,旗防办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加强型值班+应急备班”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视情向事发地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对于因旱饮水困难地区,启动抗旱应急水源,组织抗旱服务队拉水送水,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旗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按要求向旗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四)事发地苏木乡镇(街道)防指向旗防指报告水旱灾害发展态势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视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可依法宣布受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五)必要时提请市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市级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工作。
(六)驻旗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视险情、灾情需要,及时启动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响应,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一)旗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旗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发展态势,提出工作目标,重点对策措施,部署防汛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旗委、旗政府、市防指和市政府。组织召开防汛应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旗政府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旗全力做好防汛工作。报经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全旗或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停工停产的企业,要及时向旗防指报备,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向灾害发生地派驻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工作。
(二)旗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旗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
(三)旗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按要求向旗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四)事发地苏木乡镇(街道)防指按要求向旗防指报告水旱灾害发展态势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依法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
(五)驻旗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根据有关命令,及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见附表2
(一)根据河湖库水情和洪水预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水工程。
(二)当启动河湖库洪水应急响应后,苏木乡镇(街道)应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三)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或者预报洪水接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在充分发挥现有工程体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时,苏木乡镇(街道)应做好抢险准备,提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四)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达到启用条件的重点水利设施,由旗防指或市防指决定是否启用。
(五)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旗各级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利、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一)当出现雨涝灾害时,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泄、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在河湖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统筹流域、区域与城市防洪需求,正确处理防洪与排涝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一)当发生山洪灾害时,旗防指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损失。
(二)视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山体变形滑动趋势,苏木乡镇(街道)应启动《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方案》(附件7)及时组织人员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撤离。
(三)发生山洪灾害后,若造成人员伤亡,苏木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驻旗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旗防指、旗政府请求救援。
(一)旗防指应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及时发布台风预警,报旗人民政府及旗防指,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二)台风可能经过的各苏木乡镇(街道)、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关闭旅游景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
(三)必要时,旗政府应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督促对病险水利工程进行抢护或采取预降河湖库水位等紧急处置措施。
(一)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前期征兆时,苏木乡镇(街道)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河湖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旗防指。
(二)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前期征兆时,苏木乡镇(街道)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两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三)当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后,苏木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堵口。旗防指派出专家组会同水利局提供抢险技术支撑,科学调度流域内各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条件;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抢险队伍参与抢险,协调队伍、物资支援抢险。
(一)旗防办应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监视极端天气,及时发布极端天气、超标准洪水预警,报旗防指和旗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二)中心城区有关苏木乡镇(街道)、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关闭旅游景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
(三)必要时,旗政府应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管制措施。
旗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一)特大干旱
(1)旗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抗旱工作情况。确保因旱饮水困难群众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水利、住房和城市建设等部门多措并举,采取拉水、送水、打配应急机电井、开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临时限制高耗水企业用水、限时供水等方式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气象、水文、水利、农牧业、林草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测和上报频次,及时向旗防办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向防指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3)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二)严重干旱
(1)气象、水文、水利、农牧业、林草等有关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加密上报频次,及时向旗防办报送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旗防指要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水利、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门加强应急水源和城镇供水的统一调度,必要时采取限水措施,确保城乡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3)督促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中度干旱
(1)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报和土壤墒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趋势,水利、农牧业、林草等部门及时向旗防办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旗防指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水利、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门做好应急水源调度和用水量统计,统筹好生产生活用水。
(四)轻度干旱
(1)气象、水文、水利、农牧业、林草等部门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和旱情统计上报工作。
(2)旗防办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3)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乡抗旱应急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一)汛情、险情、工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二)险情、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指、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旗防办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旗防办书面报告。
(三)旗防办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视情报告旗防指指挥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旗委、旗政府、市防指。
(四)各级防指、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二)旗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防汛抗旱应急信息。
(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四)苏木乡镇(街道)如需发布防汛应急动态,由本级防指审核和发布。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苏木乡镇(街道)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旗防指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苏木乡镇(街道)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旗防指为应对突发极端天气和超标准洪水,建立旗各部门、各苏木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同作战、共同抗御洪涝灾害。
为切实提高危险区域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在山洪及洪涝等自然灾害预警发生时,旗防指应启动有关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各种险情,迅速、有序地转移受困群众,加强现场管控,维护社会稳定,教育群众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当出现以下条件时,旗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经综合会商研判,适时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等级。
(一)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
(二)水利局解除洪水预警;
(三)自然资源局解除地质灾害预警;
(四)工程险情得到控制;
(五)汛情、旱情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六)自治区防指和市防指发布结束与克旗有关的防汛应急响应。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不断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与市防指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旗级财政安排防汛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遭受洪涝灾害的苏木乡镇(街道)和旗属单位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及设备。各级防指可委托第三方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
防汛抢险队伍由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救援力量等组成。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应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级防指应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旗防办搭建水旱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各级防指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旗防指系统洪涝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
水利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各级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和交通设施的安全;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协助苏木乡镇(街道)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雨涝、防洪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各相关部门和各苏木乡镇(街道)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汛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旗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通信、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电力等水毁工程设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各级防指在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各级防指应对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对在防汛抢险、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防汛抢险、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
对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发出紧急信息,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轻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预警信号是指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超标准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紧急防汛期是指当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和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为了进行社会动员,有效地组织、调度各类资源,地方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的非常措施,进行抗洪抢险而确定的一段时间。
指在河湖库水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是我国防汛部门规定的河湖库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通常以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为基准,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时的水位。
警戒水位是防汛部门根据长期防汛抢险的规律、保护区重要性及河道洪水特性等有关因素,经分析研究并上报核定。
河湖库、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防汛安全上限水位。又称最高防洪水位或危害水位。当洪水位低于或到达这一水位时,说明工程已处于安全防御的上限情况,堤身内外、堤防基础(包括离堤背一定距离范围)均可能出现严重险情。
防汛部门要保证堤防的安全,使工程在度汛方案及防洪调度上完全处于安全防御地位。
洪水由于受自然因素及人类活动等影响,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可能超过防洪系统或防洪工程设计标准的洪水。
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措施:当洪水超过防洪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超过防洪体系的设计防御能力时,为确保防洪保护区内城市、重要工矿企业、重要交通铁路干线等重点保护对象或大部分地区的防洪安全,所采取的超常规应急对策。
西拉木伦河、百岔河、伊和吉林郭勒(大吉林河)、苇塘河、嘎斯汰河、贡格尔河、嘎斯汰河、海流特沟、套林郭勒(沙里河)、大道沟、碧流河(碧柳河)、墩墩昆墩河、沙里漠河、巴嘎吉林郭勒(小吉林河)。
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应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
面对地质灾害时,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高风险区域群众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要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出现洪涝灾害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重要水利工程不出事、因地质灾害小流域洪水人员伤亡不发生、重要交通不中断、居民家里不进水、局部地区不出现长时间积水。
轻度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大于20%、小于等于3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员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大于10%、小于等于15%。
中度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大于30%、小于等于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员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大于15%、小于等于20%。
严重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大于50%、小于等于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员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大于20%、小于等于30%。
特大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大于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员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大于30%。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旗政府审批。苏木乡镇(街道)等防指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旗防指备案。旗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旗防指备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旗有关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应急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经验,提高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
加强旗内外之间的交流,积极开展旗内外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旗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本预案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附件2:《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和网格员管理办法》
附件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及组成单位》
附件4:《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附件5:《苏木乡镇(街道)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响应方案》
附件6:《嘎查村(社区)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处置方案》
附件7:《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方案》
附件8: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往来行文参照模板
附件9:旗防汛抗旱会商会议主要议程
附表1:防汛预警响应工作流程表
附表2: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表
附表3:旗河流特征值统计表
附表4:旗湖泊特征值统计表
附表5:《旗水库安全度汛明白卡》
附表6:《苏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措施清单》
附图1:防汛预警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图2: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7.6.4通讯录
附表1.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录
附表2.克什克腾旗苏木乡镇街道通讯录
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旗防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赤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防汛抗旱工作以“不死人、少伤人”为核心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做到风险研判精准、预警发布精准、风险管控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
第四条 旗防指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牵头抓总,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旗防汛抗旱工作;旗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旗防指要求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暴雨、台风、洪水、干旱等因素引发灾害的日常准备、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灾后恢复、监督考核的相关管理工作,并将风险识别、会商研判、预报预警、风险管控、应急指挥贯穿全过程。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旗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我旗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旗委、旗政府的决定;
(二)拟订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地方性规章制度;
(三)组织制定《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辖区内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指导境内重要河流湖泊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及实施,审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旗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调配;
(七)组织协调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八)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下达重要防汛抗旱指令、命令;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或结束防汛期;启动、终止全旗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九)收集和发布全旗汛情、旱情、灾情信息,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十)负责与上级、平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协同合作,指导下级机构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职责:
(一)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旗防汛抗旱工作;
(二)常务副总指挥(政府常务副旗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旗防汛抗旱工作;
(三)副总指挥(政府副旗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四)副总指挥(武装部部长)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五)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局局长)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副总指挥(水利局局长)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工程防守,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涉水技术支撑工作;
(七)副总指挥(气象局局长)负责雨情旱情监测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防汛抗旱气象技术支撑工作;
(八)副总指挥(武警克旗中队中队长)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重要水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
(九)副总指挥(克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重要水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副总指挥(克旗森防中队中队长)组织指挥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参加重要水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
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处理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第八条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职责:
(一)承担旗防指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旗防汛抗旱工作;
(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落实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和防汛抗旱责任制;
(三)组织开展全旗防汛抗旱督导检查;
(四)拟订《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演练和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
(六)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组织会商协调,提出应对方案与工作建议;
(七)组织召集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会议、紧急会议、专题会议、会商会议及其他会议,并承担会务工作;
(八)以旗防指和防指办名义制发相关文件,整理存储相关档案;
(九)统筹全旗防汛抗旱宣传和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发布工作;
(十)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和救助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防指和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处置工作。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申报监督管理;依法干预和制止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度汛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旗防指日常工作和防办职责,组织协调全旗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全旗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灾害救助,管理、调度、调拨、分配救灾储备物资,并监督使用;依法统一发布水旱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治及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旗水利局:组织编制全旗防汛抗旱规划和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制定中小水库、防洪河道、蓄滞洪区、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保证任务;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测预警预报及发布,承担洪水防御和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指导水库、河道和山洪沟等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指导协助苏木乡镇(街道)完成损毁水利工程修复、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与应急演练;负责加强河道巡查,提供行洪障碍物处置的技术方案,协助旗应急管理局开展险情处置,并承担其他防汛抗旱涉水专业技术工作。
旗教育局:负责全旗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校舍隐患排查、师生转移避险、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组织监督本系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
旗工信和科技局: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制定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并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现场公网通信;组织监督本系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
旗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会同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旗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保障工作;负责争取、筹措、管理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资金;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程治理指导、救援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勘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中心城区防洪规划;指导城镇防汛排涝抢险、市政设施保护、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应急供水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安全度汛和在建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监督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监督本系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抢修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和安全度汛工作;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因强降雨引发的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监督本系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
旗农牧局:监测农牧业灾情,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合理安排农牧业救灾资金;督促指导农牧业加工企业和渔业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工作。
旗民政局: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及时做好灾后临时救助工作,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走失人员的应急避险救助;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度汛措施;对重点民政服务对象走访排查,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帮扶。
旗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旅游行业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督导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落实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协调做好汛期旅游景区人员疏导、安置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监督本系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组织指导地方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防疫工作;开展伤员医疗救治、紧急转送等工作。
融媒体中心:播发防汛抗旱公益广告,加大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多媒体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旗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旗林业和草原局:指导林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林业和草原旱涝灾害情况;配合水利局对影响行洪的林地进行清理。
旗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警预报发布。提供农牧业旱涝信息和旱情监测信息;对影响汛情、旱情、凌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向旗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旗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全旗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并协调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任务,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旗消防救援大队、旗森防中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克旗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电力调度和应急供电保障工作,协助指导水电站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协调安排受损电力设备抢修和灾后电力重建工作。
中国电信克旗分公司、中国移动克分公司、中国联通克分公司、中国广电克旗分公司:负责本系统通信网络公共设施的防汛建设和维护,确保通信工程的防洪安全和汛期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证抢险通信畅通。
水文、铁路、石油、民航等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按自治区和赤峰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苏木乡镇在旗委、旗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履行属地防汛抗旱责任:
(一)执行旗委、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组织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转移避险响应方案和村级转移避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三)强化暴雨预警与应急响应衔接,建立直达嘎查村(社区)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
(四)预置防汛物资,配备防汛装备,组建救援队伍。
(五)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防范措施清单,做好辖区内河道清淤、行洪障碍物清理、水毁工程修复、险工险段加固,灾害警示牌设置,落实度汛安全措施。
(六)遭受暴雨洪水袭击时,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包村领导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开展应对处置、现场管控、转移避险和群众安置等工作。
(七)开展群众防汛科普和转移避险知识宣传,分级组织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应急队伍的防汛技能和应急救援培训,辐射覆盖全体基层群众。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紧急会议、专题会议、会商会议及其他会议。
第十二条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年主汛前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会议由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参加。
第十三条 紧急会议根据各地发生的重大汛情、旱情、灾情实际,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旗防指总指挥或其委托副总指挥主持,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有关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四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参加人员范围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必要时组织相关苏木乡镇(街道)及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第十五条会商会议在非应急响应期间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会商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包括汛前会商、定期会商、紧急会商,通过联线会商和集中会商的方式,及时科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会议是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名义召开的有关工作的会议。会议根据旗防汛抗旱工作实际需要召开,参加人员范围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日常准备
第十八条 全面落实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
汛前,旗防指公布16个苏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督促苏木乡镇(街道)落实辖区的防汛责任人,建立“旗级领导包苏木乡镇(街道)、苏木乡镇(街道)领导包嘎查村(社区)、嘎查村(社区)干部包组,党员村民代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并予以公布。
旗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根据管理权限落实并公布水库、河湖、闸泵、堤防、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隐患点、城市防涝、旅游景区、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等各类防汛责任人。
第十九条 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防指督查等方式开展全旗汛前风险隐患大排查。
旗防指成员单位、各苏木乡镇(街道)分别组织行业(系统)和辖区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闭环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将排查整改情况报旗防指。
在旗防指成员单位、各苏木乡镇(街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上,旗防指于每年6月下旬和7月上旬组织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和整改情况报旗委、旗政府。
第二十条 旗防指组织编制《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旗政府批准后发布;旗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旗防指应急预案,编制相应的专项预案,并报旗防指备案。当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第二十一条 旗水利局按照权限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和洪水防御方案,报旗防指批准;旗水利局核准审批的水利工程应急度汛方案,报旗防指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主汛期前,旗防指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旗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苏木乡镇(街道)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嘎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有针对性开展防御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旗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防汛抗旱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群众避险自救能力;旗防指每年组织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及防汛骨干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四条 旗防指加强对基层防汛体系的指导,督促各个苏木乡镇(街道)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旗防指办印发的《苏木乡镇防汛抗旱工作措施清单》和旗应急管理局编制的《苏木乡镇(街道)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响应方案(建议稿)》《嘎查村(社区)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处置方案(建议稿)》以及《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办法》,指导防汛责任人做好人员转移避险、重点部位巡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并将完成情况报旗防指。
第二十五条 水利、民政、发改、工信和科技、公安、农牧、林草、城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旗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物资、专业救援装备、力量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第二十六条 旗应急管理局统筹克什克腾旗消防救援大队和森林消防中队,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设储备专业性抢险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统一协调指挥,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各协作部门协同配合能力。
第二十七条 旗应急管理局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物资调用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拨计划,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成员单位抓好行业内防汛抗旱工作,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防汛抗旱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必要时,成员单位可以提请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或下发通知等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旗防指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旗防指成员单位应按预案要求建立值班制度;遇有重要天气过程或旗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强值班值守。
第三十条 应急管理、气象、水利、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农牧等成员单位的实时监测信息、应急测绘成果和预测预报预警结果要实现共享,及时向旗防指报告情势分析、险情处置及应急响应行动等信息。
第五章 预报预警
第三十一条 旗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提高3小时定量降水预报精准度,集中降雨区要细化到苏木乡镇(街道)。
旗水利局承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组织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指导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细化精准,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上述成员单位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旗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旗防指整合分析有关成员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形成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进行统一发布。
第三十二条 当监测预报值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或调整的条件时,应急、气象、水利、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向旗防指提出组织会商、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根据部门建议,由旗防指办主任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旗级防指成员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带来的风险,形成风险提示函,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第三十四条 根据会商结果,旗防指向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发出工作告知函、风险提醒函或做好防御准备通知。
第三十五条 会商研判认为可能会发生严重灾害时,旗防指向可能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督促指导当地落实防御措施。
第三十六条 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应急管理局协调消防救援等抢险救援力量,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救援人员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 根据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建议和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经会商分析,旗防指按照《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结束由旗防指或由其授权的旗防指办组织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根据发生险情严重程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受旱面积等情况,克什克腾旗应对防汛抗旱工作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应急响应期间,旗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视情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由旗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旗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旗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由旗防指总指挥组织会商。
第三十九条 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时,应急、水利、气象、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及时组织抗洪抢险会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并报旗防指。
第四十条 根据会商研判成果和汛情发展,旗防指对防御工作进行部署。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由旗防指办主任进行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由旗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旗防指办主任进行部署;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由旗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进行部署;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由旗防指总指挥进行部署;必要时,提请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动员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四十一条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旗防指向有关成员单位发送工作告知函,明确做好防御工作有关要求。
第四十二条 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旗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旗防指进行联合值守。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宣传、气象、水利、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工信、农牧、交通运输、公安、文旅、城管、武警中队、森防中队、消防大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进驻旗防指值班,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宣传、气象、水利、林草、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工信和科技、农牧、交通运输、公安、文旅、城管、武警中队、森防中队、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进驻旗防指值班,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第四十三条 根据监测预报、风险预警以及会商结果,应急管理局、气象、水利、林草、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工信和科技、农牧、交通运输、公安、文旅、城管等部门列出风险清单及管控要求报旗防指,由旗防指汇总评估后,以风险提示单形式下达给相关苏木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第四十四条 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对风险隐患实行定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实现闭环管理。旗防指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苏木乡镇(街道)根据风险提示函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有关成员单位和苏木乡镇(街道)将落实情况以风险管控表的形式报旗防指。
第四十五条 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旗防指向受影响地区或有关单位派出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应急管理局或可能发生主要灾种的旗防指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如该地区已派督导组的,督导组即转为工作组。
工作组督促指导当地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及风险提示单的管控落实,并适时向旗防指报送工作情况。
第四十六条 旗水利局组织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调度令同步报告旗防指;遇突发险情、超标准洪水、需启用蓄滞洪区等重大特别情况,旗水利局拟订调度方案,提交旗防指会商,并按研究明确的意见组织实施调度。
第四十七条 抢险救援坚持以属地为主的原则,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总责,当地防指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坚持统一指挥、跨区域支援、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的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旗防指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或灾害发生地防指的支援请求,统筹调度物资、队伍、装备支援抢险救援,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
第四十八条 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自然资源、农牧、水利、林草、发改、工信、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防汛抢险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十九条 旗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及时向旗防指报送相关工作动态。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15时报送;Ⅲ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9时、15时报送;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7时、10时、15时报送;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7时起,每间隔2小时报送。其中应急、气象、水利、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规定加密报送频率,遇突发灾情、险情和旗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第五十条 旗防指采用防汛抗旱简报等形式向市防指和旗委、旗政府报告旗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克什克腾旗实时汛情、旱情和灾情;必要时,采用防汛应急专报形式向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洪涝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处置工作情况。
第五十一条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个股室(部门)牵头负责防汛抗旱及相关工作,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保持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五十二条 应急响应期间,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重要信息,经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同意,由旗防指通过克什克腾旗主流媒体对外统一发布。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旗防指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旗防指办每日16时将信息通过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步将信息发送至各媒体。旗防指成员单位特别是旗委宣传部要牢牢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协调指导做好新闻宣传、信息互动等各项工作;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十三条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气象、水利、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应在12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旗防指,旗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的地区应在24小时内将总结报旗防指。
第五十四条 建立防汛抗旱工作档案。按照“一事一档”原则,及时将每次启动应急响应的防汛抗旱工作形成档案材料,按时序收集整理工作部署、重要气象报告、防御工作通知、视频会议、监测预警、会商研判、视频连线、信息报告、信息简报、总结报告、媒体宣传等重要文件资料。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遭遇重大灾害后,旗防指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和救灾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第七章 灾后恢复
第五十五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旗防指、旗减灾委组织发改、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救助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第一时间下达重点受灾地区,并根据全旗受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任务量等综合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分别提出灾后重建资金筹措及安排建议,针对性地用于抢险救援、受灾群众救助和水利、住建、民政、城管、交通运输、农牧等方面的灾后重建工作。对遭受灾情较为严重的,由旗人民政府向上级提出申请,积极争取党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支持,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城乡面貌。
第五十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牧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企业等灾害损失,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地确定灾害范围和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灾区做好灾民安置和救助、救灾资金使用等工作,会同发改、民政、红会等部门指导灾区做好救灾物资回收、补充等工作;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组织指导企业安全恢复生产;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抢修抢通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伤员救护和防疫消杀;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救灾资金筹集和拨付;银行、保险等部门组织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险理赔。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旗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讯,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第八章 监督考核
第五十八条 旗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市防指、旗委政府决策,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部署。
第五十九条 旗防指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旗防指成员单位值班值守、风险排查、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信息报送等工作开展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十条 把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各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旗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苏木乡镇(街道)应根据本规则和部门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当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部门职责发生改变,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和网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旗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和网格员管理工作,根据《克什克腾旗网格员管理办法》和《克什克腾旗农村牧区网格员管理细则》,全面构建应急管理感知网络,全面提升风险隐患早期感知、早期识别、早期预警、早期发布能力,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格员,由旗应急管理局、苏木乡镇(街道)从事或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克什克腾旗农村牧区网格员管理细则》中的网格员设置组成。
第三条 旗级、苏木乡镇(街道)网格员由旗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职能确定。嘎查村(社区)网格员在《克什克腾旗网格员管理办法》基础上,赋予更清晰的应急管理职责任务,并向全旗网格管理提供更为客观准确的考核评议依据。
第四条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旗级、苏木乡镇(街道)网格员的确定使用、学习培训和协调管理,所涉人员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再发放薪酬。
第二章 网格设置
第五条 应急管理网格员划分为旗级、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村民组四级。旗应急管理局各职能股室作为一级(旗级)网格,按职责分别确定1名网格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作为二级网格,由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分管领导和承担相应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站所分别确定1名网格员;嘎查村和村民组作为三级和四级网格,完全依照《克什克腾旗网格员管理办法》所确定的网格员。
第六条 旗级、苏木乡镇(街道)网格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名单报旗应急管理局备案;嘎查村(社区)和组级网格员名单由苏木乡镇(街道)报旗应急管理局备案。因工作变动和人员变化,苏木乡镇网格员名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备案。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网格员在旗级网格长统一安排下,承办本地区(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信息采集、隐患排查、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服务管理工作,接受本地区群众监督。
第八条 旗级网格长由应急管理局安委办调度室、矿山股、危化股、防灾减灾股、应急救援股、综合股主要负责人担任。
(一)承担网格指导员工作。主要指导苏木乡镇(街道)网格员开展网格工作。指导实施 “六加一”(绘好一张网格图、定好一本职责簿、填好一张报告表、建好一份履职单、记好一个纪实本、挂好一张公示牌,用好微信网格群)网格创建。
(二)建立网格沟通联络机制,统筹组建应急管理网格微信工作群。
(三)制定完善并动态调整《应急管理网格员工作职责清单》,制定网格信息报送流程,制作《巡查记录表》《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应急管理网格员信息报告表》。
(四)负责网格内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参与处置网格内发生的事项。
(五)及时传达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的安排部署。
(六)掌握网格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状况,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防汛、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发区等重大风险隐患情况,收集统计各类灾害信息。
(七)对基层网格员上报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有能力及时处置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形成信息报分管领导知晓参阅;对二级网格及以下不能处置的,要形成问题信息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判处置。同时,做好问题处置的督促、协调、落实结果反馈和信息归档工作。
(八)做好网格员定期培训工作,持续提高网格员发现问题的能力,让网格员会检查、会记录、会报告。
第九条 二级网格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分管领导和承担相应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一)负责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负责本地区(辖区)网格内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巡查走访、任务落实等日常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三)全面掌握网格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状况,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防汛、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发区等重大风险隐患情况。收集统计上报各类灾害信息。
(四)指导嘎查村(社区)开展网格工作,负责网格内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并回复处理情况。处置不了的按照职责职能上报一级网格员,并跟踪处置情况。
(五)二级网格员要对下级网格员开展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推进嘎查村(社区)网格员履职尽责。
(六)对网格内发生的事故灾害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十条 三级、四级网格员执行《克什克腾旗网格员管理办法》和《克什克腾旗农村牧区网格员管理细则》设置。在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中主要承担巡查、先期处置、监督、劝导、宣传、信息上报等职责,具体工作结合《克什克腾旗农村牧区网格员管理细则》“网格服务管理任务清单”要求,按本办法所附《应急管理网格员工作职责清单》执行。
(一)负责巡查工作。按《应急管理网格员工作职责清单》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填写《巡查记录表》、《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建立管理台账。
(二)负责信息上报下达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送有关情况。按《应急管理网格员工作职责清单》上报有关信息,填写《应急管理网格员信息报告表》。接到上级自然灾害预警时,及时将预警信息向下一级网格及本网格内有关单元传达。承担各类灾害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三)负责前期处置工作。对巡查发现问题、网格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等可能导致灾害、事故的苗头性问题,组织开展报告、救援、疏散人群、抢险、抢救、应急处置等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四)负责宣传工作。经常性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要求,普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常识,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自救互救能力。
(五)负责监督劝导工作。负责对各种违法非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及时劝导制止。对不配合、不整改的人员、单位立即向上级网格报告,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例会制度。应急管理网格化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组织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就某项问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事关网格治理和网格内反映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制度。针对应急管理网格工作特殊要求,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对网格员进行培训;借助旗级或各苏木乡镇(街道)组织的网格员集中培训的时机和平台,嵌入应急管理网格工作培训内容。
第十三条 考核考评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网格员工作实绩考核细则,纳入《克什克腾旗网格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考核体系,同时纳入苏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年度实绩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其他有关制度执行《克什克腾旗网格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制度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克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及组成单位
旗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在旗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水利局
成员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重要指示、部署、要求;负责组织应急响应状态下的综合会商;调度、汇总、报告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旗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测预警组
组长单位:气象局
成员单位:水利局、文水站、自然资源局、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天气形势、河道洪水、城市内涝、干旱情况进行监测、预报,为旗防指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预测等气象信息和水文信息,提出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做好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评估。负责市域内雨水情测报、洪水预报、提前预判洪水影响,提出预警信息,及时向旗防指通报雨水情及洪水预警信息,根据防指要求开设临时观测站点,并做好重要点位雨水情信息加报;完成旗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调度组
组长单位:水利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各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我旗及与我旗相关的流域防洪工程工情、雨水情、调度方案执行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水库、重点堤防工程及重要山洪沟的工情险情信息;指导责任部门制定除险加固措施和抢险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水库洪水资源调度工作;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及时上报各水利重点工程工情变化情况及各类险情信息,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完成旗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旗人民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森防中队、旗武警中队、水利局、公安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国网克旗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指导事发地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组织旗级防汛抢险队伍实施抗洪抢险,衔接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与抗洪抢险行动;根据各苏木乡镇(街道)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督查各苏木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完成旗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
组长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旗人民医院、中蒙医院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旗防指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信息;完成旗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础保障组
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发改委、水利局、公安局、工信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国网克旗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克旗分公司、中国移动克旗分公司、中国联通克旗分公司、中国电信克旗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冻结与管理工作;负责外援物资的接收、调配和调运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运送救援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设备及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负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通畅;负责保障应急电力、应急用油供应补给;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完成旗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善后处置组
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旗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受灾群众(学生、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党中央、自治区、赤峰市、旗本级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筹措和拨付,负责申请各级防汛、救灾款项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完成旗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旗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过程中的新闻报道和情况发布工作;完成旗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安保维稳组
组长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森防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预防和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依法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旗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治理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对照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家最新要求,聚焦“7·20”特大暴雨灾害中暴露的问题短板,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提升城市系统抵御能力为导向,聚焦重大风险防控薄弱环节,把城市“里子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优先安排受灾严重地区和防洪排涝薄弱区域项目建设,完善灾害预警和应急疏散机制,切实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和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做好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治理工作,要坚持“规划统筹、完善体系,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治理,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和城市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一)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全面修复受灾地区城区毁损排水防涝等市政基础设施,尽快修复破损雨水管渠,保证排涝能力,避免水土流失造成道路塌陷等二次破坏。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对地下道路、桥涵等重点区域排涝泵站进行系统维护维修,保障正常运行。加快修复加固堤岸损毁和洪水漫溢的城市河道,提升配电房设防标准,增强抵御暴雨等自然灾害能力。开展道路、隧道、桥梁、窨井盖、电线杆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科学推进隧改桥、线缆入地等改造工程。依托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排水设施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推进城市排水管渠更新改造、调蓄设施新建和地下通道、桥涵等重要部位、重点区域、易涝地区排涝能力提升,加快补齐城市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治理短板。
(二)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工程。保护城市生态空间,强化城市山体保护和河、湖、沟、塘、湿地等修复,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
(三)实施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改造城市排水管渠,加快消除城市排水管网空白区,深入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新敷设排水管网全面实现雨污分流。易涝区域路面要采取加密雨水口、增设线性排水沟渠等措施,统筹推进下游雨水干管和规划出水口建设,提升城市系统排水能力。
(四)实施城市排涝通道建设工程。结合城市分区布局、河流自然条件和雨水汇集渠道,实施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推进城市水系相互贯通、自然流动,提高城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全面建设、疏通和修复水系沿岸雨水排放口,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河道,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
(五)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结合道路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解决居住社区积水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因地制宜增加绿地面积,提高雨水吸纳能力,优化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方式,确保雨水合理高效排放和资源化利用。
(六)实施防洪能级提升工程。统筹重要跨区域水系的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工作,合理确定各级城市的防洪标准和堤防等级,全面摸清防洪河道现状,明确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护岸、河道清淤疏浚及生态化改造等工程,提升行洪能力,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防洪体系。
三、增强城市排水防涝支撑保障能力
(一)强化规划管理与实施。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结合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和洪涝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城市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
(二)统筹项目建设管理。加强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按照“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有序推进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治理项目,严格把控工程规模关、质量关和进度关,统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提高项目建设效能。动态开展城市易涝积水点整治,针对新出现的积水点,按所在排水分区系统分析积水成因,制定整治方案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整体消除积水隐患。
(三)提升地下基础设施防洪能力。加强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内部防洪排涝设计和设施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防洪标准,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要高于地面建筑,综合运用防、排、堵、截等措施应对洪水侵入。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安全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联动机制建设,持续完善预警联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预案,针对突发情况即时采取中断运营、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等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需要。
四、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定期组织开展排水管网、窨井等设施普查。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重点排查下穿通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基础设施重要点位、区段和排水设施运行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和第一时间响应机制。
(二)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全面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交通等安全运行影响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风险研判、隐患治理、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优化完善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灾后恢复方案等内容。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城市应急能力建设,配足移动泵车等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
(四)强化监督执法。依法拆除违法占用河湖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网混错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完善以河(湖)长制为统领的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组织实施的指导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工作制度,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修编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和方案,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把治理中心城区极端天气洪涝灾害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苏木乡镇(街道)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
响应方案(建议稿)
为进一步做好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工作,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细化人员转移避险等临灾防控措施,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依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防范应对极端暴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3号),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xx苏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转移避险工作。
指挥长:苏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苏木乡镇(街道)苏木达、镇长、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其他班子成员,各站所办负责人,学校、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
xx副镇长(班子成员)包xx村,xx副镇长(班子成员)包xx村
二、转移原则
转移遵循“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就近就便”原则,按照“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人员后较高处人员”顺序进行。负责转移的责任人对不服从命令的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
三、应急响应
1.建立直达嘎查村(社区)主要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接到强降雨预警,苏木乡镇(街道)迅速通过电话、微信、村村响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并通知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启动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xx苏木乡镇(街道)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响应方案》。
2.接到强降雨预警、防汛指令落实临灾防范措施,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避险准备,对行洪河道、险工险段实施24小时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险情征兆,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果断关停管控区域内地下空间和严重积水路段等危险区域,危险解除前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3.苏木乡镇(街道)包村领导按各自职责分工提前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嘎查村(社区)做好人员转移避险、过水路面、跨河桥涵、山洪沟口等重点部位巡查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苏木乡镇(街道)按就近就便原则选择安全的公共场所或临时搭建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被转移群众,同时做好食物、饮水、保暖等基础保障工作。
5.苏木乡镇(街道)应急排全员、应急车辆24小时待命,做好抢险救援“乡自为战、村自为战”准备,第一时间就近开展自救互助,为外界抢险救援增援争取时间。
6.督促嘎查村(社区)做好附近工程机械车辆应急准备及油料储备,接到指令,立即赶往救援现场。
7.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随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和调度上报本地区转移避险工作进展,保证信息传递渠道通畅。嘎查村主要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8.苏木乡镇(街道)调度本地公安派出机关做好灾区安保维稳、转移避险秩序维持等工作。
嘎查村(社区)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处置方案
(建议稿)
为进一步做好XX嘎查村(社区)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工作,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依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防范应对极端暴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3号)和《xx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公室)转移避险响应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转移原则
转移避险采取就近避险、集中避险和分散避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转移遵循“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就近就便”原则,按照“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人员后较高处人员”顺序进行。将危险区人员转移到避险地点,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二、前期准备
嘎查村(社区)汛前确定转移避险人员基础名单,报苏木乡镇(街道)汇总,落实转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转移信号、转移路线与避险点位置。避险点设置在附近地势较高场地、居民家,或安全的公共场所。
三、责任落实
建立苏木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包组,党员、嘎查村民(社区)代表包户避险责任,每一户都有一名包保人员,确保转移不漏一户一人。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落实“一对一”转移责任人。
四、隐患点位置
(一)XX组,(跨河桥涵、临水临河、过水路面、山洪沟口、地质灾害点)。
预警信号发布和转移主要责任人:
双向管控具体责任人:
……………………
(二)XX组,(跨河桥涵、临水临河、过水路面、山洪沟口、地质灾害点)。
预警信号发布和转移主要责任人:
双向管控具体责任人:
……………………
五、转移路线、避险点及责任人
(一)xx组,(跨河桥涵、临水临河、过水路面、山洪沟口、地质灾害点)。
东(南)侧居民经xx→xx转移路线至xx避险点,责任人:xxx;
西(北)侧居民经xx路线转移至xx避险点,责任人:xxx;
……………………
(二)xx组,(跨河桥涵、临水临河、过水路面、山洪沟口、地质灾害点)。
东(南)侧居民经xx路线转移至xx避险点,责任人:xxx;
西(北)侧居民经xx路线转移至xx避险点,责任人:xxx;
……………………
六、转移避险流程
1.当接到上级强降雨预警,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避险准备,通知有跨河桥涵、临水临河、过水路面、山洪沟口、地质灾害点的村民组各隐患点管控责任人迅速到位,并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防守。
2.一旦发现险情征兆或特别紧急情况发生时,嘎查村村民委员会立即启动转移避险处置办法,及时向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公室)报告,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
3.预警信号发布和转移主要责任人发出预警信号(预警广播、喇叭铜锣、上门通知),迅速将受暴雨、山洪威胁的村庄住户集结到指定地点,通知过程中进行人员点验和盘问,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按照预置路线,带领群众转移至避险点。有跨河桥涵、过水路面、山洪沟口的,分别往两侧转移;有地质灾害点、临水临河的按既定路线转移。
5.隐患点管控责任人对过水路面采取沙袋拦截、拉绳摆桩、人员盯守等有效措施拦截过往车辆人员,避免强渡发生人员伤亡。
6.转移后及时对避险人员人数进行核查,逐级上报。
七、注意事项
1.汛前,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XX嘎查村转移避险处置方案》演练。
2.对于接收不到预警信息,夜间在房屋里歇息、毫无思想准备的人群,包户人员上门通知。
3.在室外山洪易发区的山洪沟或陡峻山坡、溪河两岸活动的群众,巡查人员要进行劝离。
4.转移前,切断家中电源,煤气阀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沙袋、土石阻隔洪水进院入房。
5.紧急情况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
6.紧急情况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
克什克腾旗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
转移避险工作方案
我旗山丘区山洪灾害点多面广,频繁发生,是汛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威胁。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极端暴雨天气事件明显增多,加之生产活动影响加剧,山洪灾害防御成为我旗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中之重,形势愈发复杂严峻。为加强山丘区山洪灾害防御,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按照“责任清、对象明、预警准、措施实、问责严”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御责任,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细化转移避险措施,科学设定转移路线和安置点,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作用,及时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做到达到预警阈值时紧急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紧急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紧急转移,切实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全力避免人员伤亡,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转移避险责任。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要建立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转移避险责任制,进一步压实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干部责任,与已有的基层管理体系相结合,实行风格化管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自然组三级《2021年汛期人员转移避险责任台账》(见附件1),并及时进行更新。旗文旅体局、工信局、林业和草原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严格履行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针对山丘区旅游景点、工矿企业、林场、施工工地和中小学校、养老院等人员集中、流动性大的重点区域和防护对象,明确落实相关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实现基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全覆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灾害防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各项灾害防御措施落实落细。
三、明确转移对象
(二)核定危险区和隐患点。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要开展山区山洪灾害隐患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核定山洪灾害危险区和隐患点,明确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建立《2021年山洪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台账》(见附件2),实施精准治理和巡查。
(三)确定转移避险人员名单。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每年汛前按照核定的危险区和隐患点,结合隐患排查情况,确定转移避险人员基础名单,落实转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预警信号辨识、转移路线与避险点位置。
四、精准临灾预警
(四)提前发布预报信息。旗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要密切跟踪山丘区天气变化,开展山丘区雨情水情实时监测,研判分析山洪灾害风险,通报共享局地强降雨预报信息,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风险信息,督促乡(镇)、村(社区)加强值班值守。积极探索“点对点”精准提醒,将预报信息直接电话通知到乡(镇)、村(社区)等相关责任人,有针对性地提醒做好防御工作。
(五)及时发布临灾预警。旗水利局、气象局要及时发布短临和实时暴雨预警信息,利用已有的监测预警系统生成山洪灾害临灾“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及时发布至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和企业、单位相关责任人,指导做好灾害防御和人员避险工作。预警发布要坚持“土洋结合”,既要通过预警广播、喇叭铜锣、上门通知等传统方式,又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预警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五、落实避险措施
(六)制订转移避险方案。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社区)制订村级人员转移避险方案。方案应简洁明了、务实管用,要明确转移避险责任、转移对象、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点等,并根据区域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督促指导村级人员编制转移避险方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七)加强方案演练。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山洪灾害人员转移避险综合演练,提高指挥决策能力和部门协同水平。要组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社区)针对人员转移避险方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使当地干部群众和相关责任人熟悉掌握危险区和隐患点分布、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避险点等情况,提高干部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加强巡查防守。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要加大强降雨期间巡查力度,组织防御责任人紧盯阻水桥梁、漫水路段、河道险点、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点、山洪沟口等重点部位,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报告。
(九)组织做好转移避险。当气象部门发布局地强降雨预报时,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要提前下沉一线,做好责任区域的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相关企业和单位责任人接到山洪灾害“立即转移”预警信息时,要果断按照人员转移避险方案明确的路线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到应转尽转、科学转移,并及时向旗防指反馈转移进展情况。
(十)快速高效抢险救援。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根据灾害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全力营救遇险被困人员,并保证施救人员自身安全。发生强降雨可能造成较严重山洪灾害时,旗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救生设备,提高预警信息送达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强化转移群众安全管理。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要加强转移避险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群众服从统一安排,对于不顾劝阻执意返回的,要采取坚决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要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十二)加强防灾避险科普宣传。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推进山洪灾害防治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加强山丘区干部群众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山洪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及时报道山丘区转移避险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不断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严肃追究问责
(十三)强化追究问责制度。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因人员转移避险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要充分认识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改进不足、持续巩固提高。具体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20XX年汛期人员转移避险责任台账
2.20XX年山洪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台账
20XX年汛期人员转移避险责任台账
(乡镇级)
填报单位: 乡镇(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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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包联村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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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委书记 |
1********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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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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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汛期人员转移避险责任台账
(村级)
填报单位: 乡镇(苏木)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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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包联组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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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党支部书记 |
1********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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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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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汛期人员转移避险责任台账
(组级)
填报单位: 乡镇(苏木) 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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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包联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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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包联户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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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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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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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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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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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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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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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XX年山洪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台账
填报单位: 乡镇(苏木)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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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位置 |
防御重点 |
防御措施 |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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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名称指阻水桥梁、漫水路段、河道险点、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点、山洪沟口等;
2.具体措施指除险加固、河道清理、增加河坝高度、转移避险、险情巡查等;
3、防御重点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淹等。
关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我局监测预报结果,7月18日至19日,旗局地将有大到暴雨,我局于7月17日10时发布降雨黄色预警。根据《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XXX单位名称
XX年XX月XX日
关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预报,7月18日至19日,旗局地将有大到暴雨,气象等部门发布了降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黄色预警。根据《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决定自7月17日12时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XX年XX月XX日
关于调整Ⅲ级应急响应降至Ⅳ级的决定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目前,克旗地区强降雨过程已基本结束,河道水位逐渐回落,防汛形势趋缓。据预报,未来24小时降水减弱。根据《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决定自7月20日12时起将Ⅲ级应急响应降至Ⅳ级。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XX年XX月XX日
关于结束Ⅳ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目前本次局地强降雨过程已基本结束,根据《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决定于7月21日12时结束Ⅳ级应急响应。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XX年XX月XX日
防汛抗旱会商会议主要议程
一、气象局介绍气象监测预报情况
1.气象情况。短期、中长期天气预报变化及未来趋势。
2.雨情。降雨过程、时空分布、雨量级别、暴雨中心、主要水库和超限水库以上面均雨量,最大点雨量等。
二、水利局介绍水情工情
1.水情:受降雨影响流量较大、水位或流量变幅较大的主要河流、河段水位流量情况,湖库、水闸、堤防等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变化趋势。
2.工情情况:水利工程运用及隐患排查情况。
3.灾情情况:主要河流当前发生的灾情及采取的措施。
4.工程调度情况: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情况。
三、驻旗水文站介绍水位监测情况
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水位控制站实测数据和趋势
四、自然资源局介绍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情况
1.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监测预报。
2.研判气象原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汇报
1.城市内涝风险点排查情况,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情况。
2.研判中心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六、会商讨论
七、旗防办对当前防汛抗旱形势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会商决定工作建议。
八、其他需要会商研究的问题。作出会商决定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防汛预警响应工作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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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等级 |
启动条件 |
启动流程 |
响应行动 |
启动、变更和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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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蓝色) |
当发布局地1小时25mm、3小时40mm、6小时60mm降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蓝色预警,旗防指可启动全旗或特定区域蓝色预警响应。 |
旗防办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 旗防指秘书长批准→紧急情况下由旗防指秘书长决定→旗防办通知旗防指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并负责网上发布。 |
旗防办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并向旗防指报告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等情况,在4小时内组织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 相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加强汛情监视。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对河道、水库、闸坝及城市低洼地区的巡查。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旗防指秘书长签发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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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黄色) |
当发布局地1小时30mm、3小时45mm、6小时65mm降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黄色预警,旗防指可启动全旗或特定区域黄色预警响应。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进入黄色预警响应或直接启动黄色预警响应。 |
旗防办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秘书长审核→旗防指常务副指挥(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批准→紧急情况下由旗防指常务副指挥(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旗防办通知旗防指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并负责网上发布。 |
旗防办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并向旗防指报告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等情况,在3小时内组织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会商,将会商决定上报旗委、旗政府、市防指。 相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启动《苏木乡镇(街道)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响应方案》(附件5)《嘎查村(社区)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处置方案》(附件6)和《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方案》(附件7),随时准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应急水源工程的保护和调度工作。 气象局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水利局加强重点水库、河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水情监测和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工程调度准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承担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准备工作。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 |
旗防指常务副指挥(旗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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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橙色) |
当发布局地1小时35mm、3小时50mm、6小时70mm降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橙色预警,旗防指可启动全旗或特定区域橙色预警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进入橙色预警响应或直接启动橙色预警响应。 |
旗防办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秘书长审核→旗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旗领导)批准→紧急情况下由旗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旗领导)决定→旗防办通知旗防指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并负责网上发布。 |
旗防办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并向旗防指报告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等情况,在2小时内组织旗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视情况加密会商研判,将会商决定上报旗委、旗政府、市防指。 相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准备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气象局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水利局加强重点水库、河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水情监测以及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工程调度准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承担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准备工作。应急管理局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准备赴抢险一线,预置调拨救灾物资;旗防指从专家库中抽取水利、应急等专家组成专家组,准备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驻旗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等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及时关注。 |
旗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旗领导)签发启动 |
|
Ⅰ级(红色) |
当发布局地1小时40mm、3小时55mm、6小时75mm降雨、预报未来3日内仍有100mm以上的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红色预警,旗防指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全旗或特定区域红色预警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进入红色预警响应或直接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
旗防办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旗防指常务副指挥审核→旗防指指挥长批准→紧急情况下由旗防指指挥长决定→旗防办通知旗防指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并由负责网上发布。 |
旗防办及时掌握预警信号,密切关注并向旗防指报告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等情况,在1小时内组织旗防指各成员单位会商,视情况加密会商研判,将会商决定上报旗委、旗政府、市防指。 旗防指总指挥坐镇统一指挥、部署全旗防汛应急工作,动员全旗军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旗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旗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等情况。相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奉命立即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及时启动停工(业)、停产、停学、休市等强制管控措施,关闭全旗所有涉水、涉山的旅游休闲景区、公园,封堵积水的交通桥涵。 气象局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水利局做好水库等水利工程的调度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承担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应急管理局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准备赴抢险一线,预置调拨救灾物资;旗防指从专家库中抽取水利、应急等专家组成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为旗委、旗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全旗各级抢险队伍进入预警响应状态,驻旗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根据旗防指的指令,机动至抢险救灾位置,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及时关注。公共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管理单位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
旗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 |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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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 等级 |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启动流程 |
响应行动 |
启动、变更和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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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蓝色) |
(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蓝色预警信号,旗防指已启动预警响应。 (2)河湖、水库大坝、堤防、闸涵等防洪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100平方公里规模以下河流出现洪水,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4)土壤下垫面基本饱和,局地已发生25毫米以上降雨。 (5)发生局地暴雨和山洪灾害。 (6)重点山洪沟口洪水漫堤,威胁部分村庄房屋安全。 (7)自治区防指和市防指发布与克旗有关的防汛应急响应。 |
(1)全旗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大于20%、小于或等于30%,或牧业旱期连续天数春秋季30~39天、夏季20~29天。 (2)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全旗总人口比例大于10%、小于或等于15%。 (3)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小于或等于95%。 (4)其他专项预案中需要启动抗旱Ⅳ级响应的情况。 |
旗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旗防指副指挥(旗应急局局长)或秘书长批准→紧急情况下由旗防指副指挥(旗应急局局长)或秘书长决定→旗防办通知旗防指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并负责网上发布。 |
(1)旗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气象、水利、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演进和影响情况,做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进行提示提醒。 (2)旗防办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加强型值班+应急备班”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 (3)旗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旗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4)事发地苏木乡镇(街道)防指按要求向旗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旗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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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黄色) |
(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信号,旗防指已启动预警响应。 (2)河湖、水库大坝、堤防、闸涵等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500平方公里规模以下河流出现洪水,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4)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险情尚未决口。 (5)发生区域性暴雨和山洪灾害。 (6)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7)自治区防指和市防指发布与克旗有关的防汛应急响应。 |
(1)全旗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大于30%、小于或等于50%,或牧业旱期连续天数春秋季40~49天、夏季30~39天。 (2)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全旗总人口比例大于15%、小于或等于20%。 (3)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小于或等于90%。 (4)其他专项预案中需要启动抗旱Ⅲ级响应的情况。 |
旗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秘书长审核→旗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紧急情况下由旗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旗防办通知旗防指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并由负责网上发布。 |
(1)由旗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灾情演进和影响情况,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准备转移命令。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旗委、旗政府和市防指。视情连线有关苏木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2)旗防指有关领导带班,旗防办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加强型值班+应急备班”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视情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旗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旗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4)事发地苏木乡镇(街道)防指按要求向旗防办报告水旱灾害发展态势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
旗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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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橙色) |
(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旗防指已启动预警响应。 (2)位置重要的水库大坝、堤防、闸涵等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出现垮坝。 (3)500平方公里规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的重要河段出现洪水、接近保证水位。 (4)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6)洪涝灾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7)自治区防指和市防指发布与克旗有关的防汛应急响应。 |
(1)全旗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大于50%、小于或等于80%,或牧业旱期连续天数春秋季50~59天、夏季40~49天。 (2)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全旗总人口比例大于20%、小于或等于30%。 (3)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小于或等于85%。 (4)其他专项预案中需要启动抗旱Ⅱ级响应的情况。 |
旗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旗防指常务副指挥审核→旗防指指挥长批准→紧急情况下由旗防指指挥长决定→旗防办通知旗防指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并负责网上发布。 |
(1)旗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旗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灾情发展态势,部署防汛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并将情况报旗委、旗政府和市防指。视情连线有关旗县防指进行联防联动和统一动员部署。 (2)旗防指副指挥长带班,旗防办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加强型值班+应急备班”防汛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在岗带班,密切监视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视情向事发地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对于因旱饮水困难地区,启动抗旱应急水源,组织抗旱服务队拉水送水,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3)旗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旗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事发地苏木乡镇(街道)防指向旗防指报告水旱灾害发展态势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视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可依法宣布受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5)必要时提请市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驻旗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视险情、灾情情况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
旗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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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红色) |
(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旗防指已启动预警响应。 (2)流域(区域)性河湖、防洪工程、水库大坝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多处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出现垮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500平方公里规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的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4)发生全旗性严重洪涝灾害。 (5)自治区防指和市防指发布与克旗有关的防汛应急响应。 |
(1)经棚镇城区干旱缺水率超过25%,或四个以上苏木乡镇(街道)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2)全旗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8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或草牧场受旱面积超过草场面积8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草场面积30%。 (3)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数的30%以上。 |
旗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旗防指指挥长审核→旗政府批准→紧急情况下由旗政府决定→旗防办通知旗防指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并负责网上发布。 |
(1)旗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旗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发展态势,提出工作目标,重点对策措施,部署防汛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旗委、旗政府、市防指和市政府。组织召开防汛应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旗政府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旗全力做好防汛工作。报经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全旗或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停工停产的企业,要及时向旗防指报备,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工作。 (2)旗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带班,旗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抗旱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 (3)旗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旗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事发地苏木乡镇(街道)防指按要求向旗防指报告水旱灾害发展态势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依法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 (5)驻旗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视险情、灾情情况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
旗防指指挥长提出,经旗政府同意后,签发启动 |
旗河流特征值统计表
|
序号 |
流域 |
河流名称 |
境内 |
克旗境内流域面积 |
河流发源地 |
河流流经区域及汇入地 |
流经苏木乡镇 |
重要水利设施 |
备注 |
|
1 |
辽河流域辽河水系 |
西拉木伦河 |
217.476 |
11360 |
红山子乡天太永村水泉梁 |
流经土城子镇哈巴其拉村后进入翁牛特旗、林西县、巴林右旗、阿鲁科尔沁 |
红山子乡、乌兰布统苏木、浩来呼热苏木、经棚镇、芝瑞镇、万合永镇、土城子镇 |
建有上湾子I级、Ⅱ级、大石门、胡家湾、 |
外流河 |
|
2 |
百岔河 |
148.883 |
1555.3 |
河北省围场县北曼店林场 |
流经芝瑞镇马架子村、上柜村、兴华村、合胜村、永兴村,万合永镇大河村、广义村、万德成村,经上陈营子组汇入西拉木伦河。 |
芝瑞镇、万合永镇 |
|
发源于河北省围场县 | |
|
3 |
苇塘河 |
98.943 |
1432.00 |
新开地乡新开地村下斯楞沟西南曼甸 |
流经新开地乡新开地村、高地村、双山子村、苇塘河村,土城子镇瓦房村、土城子村、五台山村、哈巴其拉村,在青水口汇入西拉木伦河。 |
新开地乡、土城子镇 |
|
克旗、翁旗界河 | |
|
4 |
嘎斯汰河 |
89.257 |
1275 |
同兴镇四义号村西南山麓(黄岗梁) |
流经同兴镇四义号村、同兴村、义成永村,宇宙地镇刘营子村、东升村、永隆村,经巴林边进入林西县、巴林右旗后汇入查干木伦河。 |
宇宙地镇、同兴镇 |
建有黄岗梁水库 |
外流河 | |
|
5 |
碧流河 |
53.337 |
1033.00 |
经棚镇常善村十地组西北山麓(黄岗梁) |
流经经棚镇常善村、昌兴村、光明村、红星村、河南店村后汇入西拉木伦河。 |
经棚镇 |
经棚镇碧柳河堤防工程(二级堤防) |
| |
|
6 |
墩墩昆墩河 |
92.208 |
780 |
芝瑞镇上头地村水头组西南曼甸 |
流经芝瑞镇上头地村、新开地乡新道梁村、广华村、土城子镇铁营子村、太平村、十里铺村、哈巴其拉村,在下哈巴其拉组汇入苇塘河。 |
芝瑞镇、新开地乡、土城子镇 |
5级护岸10.095Km, |
| |
|
7 |
沙里漠河 |
42.073 |
707 |
浩来呼热苏木浩来呼热嘎查东南沙地 |
流经浩来呼热苏木浩来呼热嘎查、布敦山嘎查后汇入西拉木伦河。 |
浩来呼热苏木 |
建有响水水库 |
| |
|
8 |
多伦河 |
49.759 |
479 |
达来诺日镇官地嘎查官地组东北山麓 |
流经达来诺日镇官地嘎查、经棚镇永胜村、庆国村、庆华村、河东村后汇入碧流河。 |
经棚镇、达莱诺日镇 |
|
| |
|
9 |
塔其沟 |
48.069 |
458 |
芝瑞镇大兴永村羊场沟脑 |
流经芝瑞镇大兴永村、广兴源村、富盛永村、在马架子组汇入西拉木伦河。 |
芝瑞镇 |
建有台子店水库 |
| |
|
10 |
苇莲沟 |
64.818 |
427 |
芝瑞镇大院村大坝岐组西南曼甸 |
流经芝瑞镇大院村、长胜村、永兴村,在苇莲沟门汇入百岔河。 |
芝瑞镇 |
|
| |
|
11 |
肯肯沟 |
36.431 |
375 |
宇宙地镇很黑村当中营子组西北的黄岗梁山麓 |
流经宇宙地镇很黑村、新地村、刘营子村,在村部西北汇入嘎斯汰河。 |
宇宙地镇 |
|
| |
|
12 |
敖包郭勒 |
52.267 |
375 |
达来诺日镇白音珠日和嘎查星星塔拉东北沙地 |
流经达来诺日镇白音珠日和嘎查、罕达罕嘎查后汇入贡格尔河。 |
达来诺日镇 |
|
| |
|
13 |
怀都坤兑河 |
71.643 |
363 |
芝瑞镇上头地村北部曼甸 |
流经芝瑞镇上头地村、下头地村、土城子镇天义号村、天保同村, |
芝瑞镇、土城子镇 |
|
| |
|
14 |
鲍家沟 |
43.644 |
360 |
红山子乡天太永村东北山麓 |
流经红山子乡天太永村,在天太永组汇入西拉木伦河。 |
红山子乡 |
|
| |
|
15 |
哈拉海沟 |
33.576 |
291 |
万合永镇新井村西北山麓 |
流经万合永镇新井村、中心村、永明村,在肖家园子汇入西拉木伦河。 |
万合永镇 |
|
| |
|
16 |
墨林沟 |
42.276 |
260 |
达来诺日镇白音珠日和嘎查东南山麓 |
流经达来诺日镇白音珠日和嘎查、罕达罕嘎查、托力嘎查后汇入贡格尔河。 |
达来诺日镇 |
|
| |
|
17 |
大克头河 |
42.753 |
219 |
红山子乡永合村上伙房组西南山麓 |
流经红山子乡永合村、大浩来图村、福盛号村,在六棵树组汇入西拉木伦河。 |
红山子乡 |
|
| |
|
18 |
辽河流域辽河水系 |
莫河里沟 |
6.797 |
218 |
红山子乡双合旺村西北沙地 |
流经红山子乡双合旺村、浩来呼热苏木布敦山嘎查后汇入沙里漠河。 |
红山子乡、浩来呼热苏木 |
|
|
|
19 |
梅林赫吐沟 |
35.568 |
179 |
芝瑞镇永丰村张家梁梅林赫吐沟脑 |
流经芝瑞镇永丰村、联合村、先锋村,在宗家店组汇入西拉木伦河。 |
芝瑞镇 |
|
| |
|
20 |
小克头河 |
25.09 |
170 |
红山子乡小浩来图村老窝铺沟里 |
流经红山子乡小浩来图村、福盛号村,在沟门组汇入西拉木伦河。 |
红山子乡 |
|
| |
|
21 |
银钉扣河 |
35.77 |
159 |
红山子乡双合旺村大局子林场东南 |
流经红山子乡双河旺村、天太永村,在小河子汇入西拉木伦河。 |
红山子乡 |
|
| |
|
22 |
巴尔汰河 |
20.28 |
150 |
同兴镇安乐村夏营子西南山麓 |
流经同兴镇安乐村、天合园村,在小营盘进入林西县,汇入查干木伦河。 |
同兴镇 |
|
外流河 | |
|
23 |
坤兑岭沟 |
29.186 |
139 |
芝瑞镇华兴村莲花山曼甸 |
流经芝瑞镇华兴村、合胜村,在三义号组汇入百岔河。 |
芝瑞镇 |
|
| |
|
24 |
莫胡芦沟 |
18.3 |
139 |
宇宙地镇大营子村石匠山组西北山麓 |
流经宇宙地镇大营子村,在大窝铺组转向林西县后汇入嘎斯汰河。 |
宇宙地镇 |
|
克旗、林西县界河,外流河 | |
|
25 |
大托河 |
42.116 |
132 |
万合永镇兴盛义村沟脑组西北山麓 |
流经万合永镇兴盛义村、柳林村,在边家营子汇入西拉木伦河。 |
万合永镇 |
|
| |
|
26 |
小托河 |
23.568 |
128 |
万合永镇兴盛义村张家营子以南山麓 |
流经万合永镇兴盛义村,在杨家沟门组汇入西拉木伦河。 |
万合永镇 |
|
| |
|
27 |
古鲁板吐鲁河 |
33.619 |
125 |
土城子镇五星村东南曼甸 |
流经土城子镇五星村、万合永镇二地村、万德成村,在上二地组汇入百岔河。 |
土城子镇、万合永镇 |
|
| |
|
28 |
大牛其沟 |
22.45 |
121 |
同兴镇同兴村王营子组西南山麓 |
流经同兴镇同兴村,在前学房组汇入嘎斯汰河。 |
同兴镇 |
|
| |
|
29 |
胡北吐沟 |
34.514 |
120 |
经棚镇呼必图村王八盖子山 |
流经经棚镇呼必图村、万合永镇浩来村,在小河口汇入西拉木伦河。 |
经棚镇、万合永镇 |
|
| |
|
30 |
密剑沟 |
20.374 |
103 |
经棚镇合意村沟脑组东南山麓 |
流经经棚镇合意村、红星村、光明村,在新庙组汇入碧流河。 |
经棚镇 |
|
| |
|
31 |
蛤蟆坝沟 |
23.934 |
102 |
红山子乡天太永村桦木沟西南山麓 |
流经红山子乡天太永村,在永义成组汇入鲍家沟。 |
红山子乡 |
桦木沟水库 |
| |
|
32 |
莫力沟 |
9.638 |
100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北部山麓 |
流经芝瑞镇马架子村,在头道沟门组汇入百岔河。 |
芝瑞镇 |
|
发源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北部山麓 | |
|
33 |
西沟(浩来) |
19.061 |
98.2 |
万合永镇浩来村马营子东北山麓 |
流经万合永镇浩来村后汇入西拉木伦河。 |
万合永镇 |
|
| |
|
34 |
安长沟 |
18.062 |
96.9 |
芝瑞镇永丰村大院组东北山麓 |
流经芝瑞镇永丰村、广兴源村,在柳林组汇入塔其沟。 |
芝瑞镇 |
|
| |
|
35 |
将军泡子河 |
18.767 |
95 |
乌兰布统苏木孤山子嘎查孤山子独贵龙以西曼甸 |
流经乌兰布统苏木孤山子嘎查、小红山子嘎查,贯穿野鸭湖、将军泡子湖,汇入西拉木伦河。 |
乌兰布统苏木 |
|
| |
|
36 |
沃勒吉吐郭勒 |
22.067 |
89.3 |
达来诺日镇哈达英格嘎查东北山麓 |
流经达来诺日镇白音珠日和嘎查,在白音敖包汇入敖包郭勒。 |
达来诺日镇 |
|
| |
|
37 |
辽河流域辽河水系 |
老鹞子窝沟 |
9.287 |
88.6 |
同兴镇河南营子村水泉组西北山麓 |
流经同兴镇河南营子村后进入林西县汇入巴尔汰河。 |
同兴镇 |
|
外流河 |
|
38 |
白音板沟 |
23.289 |
86.3 |
万合永镇河沿村上果家营子组西北山麓 |
流经万合永镇河沿村,在下营子组汇入西拉木伦河。 |
万合永镇 |
|
| |
|
39 |
阿流比流河 |
35.031 |
84 |
达来诺日镇白音珠日和嘎查二道石门东北山麓 |
流经白音珠日和嘎查,在白音敖包(云杉酒店)汇入敖包郭勒。 |
达来诺日镇 |
|
| |
|
40 |
透风沟营子河 |
9.143 |
83.7 |
乌兰布统苏木元宝山嘎查境内公主湖 |
流经乌兰布统苏木元宝山嘎查、葫芦诺日嘎查,透风沟 |
乌兰布统苏木 |
|
| |
|
41 |
太极沟 |
17.002 |
82.9 |
经棚镇昌兴村石岗子东北 |
流经经棚镇昌兴村,在昌兴组汇入碧流河。 |
经棚镇 |
|
| |
|
42 |
敖包河 |
15.237 |
80.6 |
同兴镇努其宫村陆家窝铺组西北山麓 |
流经同兴镇努其宫村、同兴村,在敖包组汇入嘎斯汰河。 |
同兴镇 |
|
| |
|
43 |
塔布朗沟 |
20.488 |
74.1 |
红山子乡双合旺村塔布朗沟脑 |
流经红山子乡双河旺村、浩来呼热布敦山嘎查,红山子乡小浩来图村,在三叉口以北汇入小克头河。 |
红山子乡、浩来呼热苏木 |
|
| |
|
44 |
大营子河 |
14.532 |
74 |
万合永镇中心村石门子沟 |
流经万合永镇大营子村后汇入哈拉海沟。 |
万合永镇 |
|
| |
|
45 |
大城河 |
20.753 |
73.8 |
经棚镇庆华村二八地组西北山麓 |
流经经棚镇庆华村、河东村后汇入多伦河。 |
经棚镇 |
|
| |
|
46 |
头地河 |
17.773 |
73.2 |
经棚镇庆国村上二地组东北山麓 |
流经经棚镇庆国村,在头地组汇入多伦河。 |
经棚镇 |
|
| |
|
47 |
张古太河 |
18.327 |
71 |
芝瑞镇马架子村局子组西北山麓 |
流经芝瑞镇马架子村,在夏营子汇入百岔河。 |
芝瑞镇 |
|
| |
|
48 |
萨岭沟 |
20.329 |
69.1 |
芝瑞镇萨仁沟村同太号组西南山麓 |
流经芝瑞镇萨仁沟村、富盛永村,在吴营子汇入塔其沟。 |
芝瑞镇 |
|
| |
|
49 |
胡士哈吐沟 |
21.555 |
68.8 |
万合永浩来村东北山麓 |
流经万合永镇浩来村、关东车村,在东窑组汇入西拉木伦河, |
万合永镇 |
|
| |
|
50 |
小碧柳沟 |
15.005 |
67.9 |
经棚镇昌兴村二道营子西北山麓 |
流经经棚镇昌兴村、光明村,在仁和营子汇入碧流河。 |
经棚镇 |
|
| |
|
51 |
常胜沟 |
25.869 |
62.9 |
芝瑞镇兴华村上小井组曼甸 |
流经芝瑞镇兴华村、长胜村,在常胜村部汇入苇莲沟。 |
芝瑞镇 |
|
| |
|
52 |
十二道沟 |
24.009 |
61.9 |
新开地乡新开地村东窝铺组西北曼甸 |
流经新开地乡新开地村、双山子村、高地村、红石砬村、土城子镇瓦房村,在孙营子组汇入苇塘河。 |
新开地乡、土城子镇 |
|
| |
|
53 |
土布袋沟 |
16.875 |
60.8 |
万合永镇永明村老窝铺组西北山麓 |
流经万合永镇永明村后汇入哈拉海沟。 |
万合永镇 |
|
| |
|
54 |
乌牛吐沟 |
13.828 |
60.6 |
芝瑞镇广兴源村小西天西南山麓 |
流经芝瑞镇广兴源村,在二地组汇入塔其沟。 |
芝瑞镇 |
|
| |
|
55 |
二道沟 |
14.353 |
60.1 |
芝瑞镇上柜村西北曼甸 |
流经芝瑞镇上柜村、兴华村,在村部处汇入百岔河。 |
芝瑞镇 |
|
| |
|
56 |
辽河流域辽河水系 |
乃林沟 |
18.963 |
58.9 |
宇宙地镇新地村上局子组西北山麓 |
流经宇宙地镇新地村,在下河套组汇入肯肯沟。 |
宇宙地镇 |
|
|
|
57 |
烧锅地河 |
16.421 |
58.7 |
宇宙地镇三地村代青沟组西北山麓 |
流经宇宙地镇三地村、热水塘街道、宇宙地镇很黑村,在天合永组汇入肯肯沟。 |
宇宙地镇、 |
四级堤防1.8公里 |
| |
|
58 |
局子沟 |
19.289 |
57.6 |
红山子乡大浩来图村局子组东南山麓 |
流经红山子乡大浩来图村,在敖包组汇入大克头河。 |
红山子乡 |
|
| |
|
59 |
海斯台沟 |
14.228 |
57.5 |
同兴镇四义号村南沟组西北山麓 |
流经同兴镇四义号村,经沟门组汇入嘎斯汰河。 |
同兴镇 |
|
| |
|
60 |
莫伦沟 |
23.346 |
57.4 |
达来诺日镇白音珠日和嘎查东南山麓 |
流经达来诺日镇白音珠日和嘎查、罕达罕嘎查后汇入墨林沟。 |
达来诺日镇 |
|
| |
|
61 |
怀都坤兑左支河 |
14.575 |
55.3 |
芝瑞镇下头地村西南 |
流经芝瑞镇下头地村、土城子镇乌兰哈吉盖村、天义号村,在下沟门组汇入怀都坤兑河。 |
芝瑞镇、土城子镇 |
|
| |
|
62 |
杨树沟 |
15.689 |
49.7 |
宇宙地镇东升村三窝铺组西北山麓 |
流经宇宙地镇东升村,在安营子组汇入嘎斯汰河。 |
宇宙地镇 |
|
| |
|
63 |
柳条沟 |
11.436 |
48.1 |
经棚镇永胜村五地组西北山麓 |
流经经棚镇永胜村,在头地组汇入多伦河。 |
经棚镇 |
|
| |
|
64 |
小银钉扣沟 |
11.769 |
47.7 |
红山子乡天太永村小局子以东山麓 |
流经红山子乡天太永村,在三道坎汇入鲍家沟。 |
红山子乡 |
|
| |
|
65 |
德力班齐沟 |
18.554 |
46.8 |
万合永镇兴盛义村于营子西南山麓 |
流经万合永镇兴盛义村,在杨家沟门汇入小托河。 |
万合永镇 |
|
| |
|
66 |
西乃木呆沟 |
13.074 |
46.3 |
宇宙地镇刘营子村大营子组南部锥子山 |
流经宇宙地镇刘营子村,在下坎组汇入肯肯沟。 |
宇宙地镇 |
|
| |
|
67 |
土城子沟 |
17.087 |
44.3 |
土城子镇五分地村西沟组西南山麓 |
流经土城子镇五分地村、土城子村后汇入苇塘河。 |
土城子镇 |
|
| |
|
68 |
小骡子沟 |
15.864 |
41 |
经棚镇联丰村西南山麓 |
流经经棚镇联丰村,在燕窝铺汇入西拉木伦河。 |
经棚镇 |
|
| |
|
69 |
小牛其沟 |
15.238 |
40.6 |
同兴镇同兴村孟家营子东北山麓 |
流经同兴镇同兴村后汇入嘎斯汰河。 |
同兴镇 |
|
| |
|
70 |
西沟 |
10.686 |
40.4 |
芝瑞镇联合村西沟门组东南山麓 |
流经芝瑞镇联合村,在铁匠营子组汇入梅林赫吐沟。 |
芝瑞镇 |
|
| |
|
71 |
小耗来沟 |
15.692 |
39.8 |
万合永镇兴盛义村广发号组西南山麓 |
流经万合永镇兴盛义村、柳林村,在桥头营子汇入西拉木伦河。 |
万合永镇 |
|
| |
|
72 |
西大沟 |
10.993 |
39.5 |
万合永镇浩来村账房沟以北山麓 |
流经万合永镇浩来村,在河东营子汇入西沟。 |
万合永镇 |
|
| |
|
73 |
乌布查沟 |
12.727 |
36.6 |
芝瑞镇合胜村四道沟组西南曼甸 |
流经芝瑞镇合胜村,在炒米房组汇入坤兑岭沟。 |
芝瑞镇 |
|
| |
|
74 |
半截子沟 |
17.203 |
36.5 |
达来诺日镇白音珠日和嘎查额日格图东南山麓 |
流经达来诺日镇白音珠日和嘎查,在额日格图汇入墨林沟。 |
达来诺日镇 |
|
| |
|
75 |
辽河流域辽河水系 |
把林刹拉沟 |
9.805 |
36.1 |
同兴镇安乐村巴林萨拉沟里组西南山麓 |
流经同兴镇安乐村,在大营子组汇入巴尔汰河。 |
同兴镇 |
|
|
|
76 |
小克头河左支河 |
15.211 |
35.5 |
红山子乡小浩来图村西南山麓 |
流经红山子乡小浩来图村,在三岔口汇入小克头河。 |
红山子乡 |
|
| |
|
77 |
大柳条子沟 |
10.809 |
34.1 |
芝瑞镇上贵村肖家店组东南 |
流经芝瑞镇上贵村,在沟门组汇入百岔河。 |
芝瑞镇 |
|
| |
|
78 |
乌梁苏台沟 |
10.728 |
33.7 |
宇宙地镇新地村河西组西南山麓 |
流经宇宙地镇新地村,在申营子组汇入肯肯沟。 |
宇宙地镇 |
|
| |
|
79 |
八古台沟 |
12.927 |
32.1 |
红山子乡天太永村八古台沟脑 |
流经红山子乡天太永村,在高营子组汇入鲍家沟。 |
红山子乡 |
|
| |
|
80 |
克里木汰河 |
10.282 |
28 |
宇宙地镇新地村八地组西南鸡冠子山 |
流经宇宙地镇新地村,在二地组汇入肯肯沟。 |
宇宙地镇 |
|
| |
|
81 |
永兴西沟 |
7.682 |
26 |
芝瑞镇永兴村西沟组西南山麓 |
流经芝瑞镇永兴村,在高营子组汇入百岔河。 |
芝瑞镇 |
|
| |
|
82 |
哈石吐沟 |
12.811 |
21.4 |
芝瑞镇先锋村边墙组东南山麓 |
流经芝瑞镇先锋村后汇入梅林赫吐沟。 |
芝瑞镇 |
|
| |
|
83 |
王安池沟 |
4.511 |
12.7 |
宇宙地镇刘营子村东南山麓 |
流经宇宙地镇刘营子村,在赵家营子跨界进入林西县后汇入嘎斯汰河。 |
宇宙地镇 |
|
外流河 | |
|
84 |
塔布台沟 |
9.079 |
11.29 |
经棚镇红星村西北山麓 |
流经经棚镇红星村,在下瓦窑汇入碧流河。 |
经棚镇 |
|
| |
|
85 |
榆树头沟 |
6.675 |
10.23 |
经棚镇光明村四地组西北山麓 |
流经经棚镇光明村,在榆树头沟门汇入碧流河。 |
经棚镇 |
|
| |
|
86 |
瓦窑沟 |
5.092 |
8.38 |
经棚镇光明村西北山麓 |
流经经棚镇光明村,在瓦窑沟门汇入碧流河。 |
经棚镇 |
|
| |
|
87 |
前敖包河 |
1.76 |
6.23 |
巴彦查干珠日和嘎查东南山麓 |
流经巴彦查干珠日和嘎查后进入林西县,汇入巴尔汰河。 |
巴彦查干苏木 |
|
外流河 | |
|
88 |
嘎叉河 |
2.69 |
6.5 |
同兴镇河南营子村毛盖吐组东南山麓 |
流经同兴镇河南营子村,在毛盖吐组进入林西县后汇入嘎斯汰河。 |
同兴镇 |
|
外流河 | |
|
89 |
海河流域滦河及冀东沿海诸河水系 |
吐力根河 |
104.406 |
370.7 |
河北省围场县北曼甸林场八道沟 |
流经乌兰布统苏木孤山子嘎查、浩斯敖包嘎查后进入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在大河口乡汇入滦河。 |
乌兰布统苏木 |
|
发源于河北省围场县北曼甸林场八道沟,外流河。 |
|
90 |
照格都尔河 |
23.694 |
368 |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东北部沙地 |
流经乌兰布统苏木浩斯敖包嘎查后在多伦县汇入吐力根河。 |
乌兰布统苏木 |
|
发源于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东北部沙地,克旗与多伦县界河,外流河。 | |
|
91 |
马排子河 |
32.504 |
124 |
乌兰布统苏木浩斯敖包嘎查东北 |
流经乌兰布统苏木浩斯敖包嘎查后汇入照格都尔河。 |
乌兰布统苏木 |
|
| |
|
92 |
北沟 |
12.26 |
45.6 |
乌兰布统苏木孤山子嘎查连营独贵龙西北曼甸 |
流经乌兰布统苏木孤山子嘎查,在红松独贵龙汇入吐力根河。 |
乌兰布统苏木 |
|
| |
|
93 |
内流区诸河流域内蒙古高原内流区水系 |
伊和吉林郭勒 |
175.239 |
1552.00 |
巴彦查干苏木吉力嘎查平顶林子西山麓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吉日嘎查、恩格尔宝力格嘎查、必留太嘎查、巴彦查干嘎查、都希也图嘎查、乌布拉格嘎查、呼和希勒嘎查、乌套海嘎查后进入锡林郭勒盟,在东乌珠穆沁旗注入必其格特陶勒盖洼地。 |
巴彦查干苏木 |
|
外流河 |
|
94 |
贡格尔河 |
206.803 |
1379.30 |
巴彦查干苏木吉日嘎查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吉日嘎查、达来诺日镇白音珠日和嘎查、托里嘎查、哈达英格嘎查、岗更嘎查、达日罕乌拉苏木巴彦锡勒嘎查、贵恩格日嘎查、达来嘎查后注入达里诺尔。 |
巴彦查干苏木、达日罕乌拉苏木、达来诺日镇 |
建有五道石门水库 |
| |
|
95 |
套林郭勒 |
70.59 |
1170 |
达来诺日镇官地嘎查东北山麓 |
流经达来诺日镇官地、达根诺日、罕达罕、托力、岗更嘎查注入岗更诺尔后,经达日罕乌拉苏木巴彦锡勒、达根诺日、达来嘎查注入达里诺尔。 |
达来诺日镇、达日罕乌拉苏木 |
|
河源至罕达罕嘎查段已于多年前自然干涸,无明显河道痕,现状为自然生长草木覆盖;托力至岗更诺尔河段、岗更诺尔至达里诺尔河段河道清晰。 | |
|
96 |
巴嘎吉林郭勒 |
81.869 |
629 |
巴彦查干苏木巴彦乌拉嘎查东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巴彦乌拉嘎查、珠日和嘎查、巴彦高勒嘎查后进入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汇入伊和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外流河 | |
|
97 |
沃布拉格郭勒 |
66.946 |
420 |
巴彦查干苏木乌宝力格嘎查东北山麓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乌宝力格嘎查、巴彦查干嘎查,汇入伊和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98 |
央森郭勒 |
20.121 |
413 |
达日罕乌拉苏木那日斯嘎查西北沙地 |
流经达日罕乌拉苏木那日斯嘎查、多若诺日嘎查后注入达里诺尔。 |
达日罕乌拉苏木 |
|
| |
|
99 |
锡林郭勒 |
51.838 |
411 |
巴彦查干苏木哈登布拉格嘎查宝尔图西南山顶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哈登布拉格嘎查、达日罕乌拉苏木乌拉苏太嘎查后进入锡林浩特市注入查干诺尔,继续向东北汇入伊和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达日罕乌拉苏木 |
|
外流河 | |
|
100 |
阿哈塔日嘎郭勒 |
28.767 |
53.5 |
巴彦查干苏木珠日和嘎查东南山麓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珠日和嘎查、巴彦高勒嘎查后进入西乌珠穆沁旗汇入巴嘎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外流河 | |
|
101 |
海流特沟 |
1.587 |
160 |
巴彦查干苏木白音查干嘎查西北山麓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白音查干嘎查后进入西乌珠穆沁旗汇入伊和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外流河 | |
|
102 |
毛力亨郭勒 |
25.882 |
103 |
巴彦查干苏木巴彦宝力格嘎查东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巴彦宝力格嘎查,汇入伊和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03 |
助力可河 |
35.064 |
102 |
巴彦查干苏木珠日和嘎查东南山麓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珠日和嘎查,汇入巴嘎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04 |
南沟 |
18.354 |
89 |
达日罕乌拉苏木乌拉苏太嘎查东南沙地 |
流经达日罕乌拉苏木乌拉苏太嘎查,在欧其敖包组汇入锡林郭勒。 |
达日罕乌拉苏木 |
|
| |
|
105 |
浩来郭勒 |
7.313 |
76.7 |
发源于锡林浩特市东南沙地后注入岗更诺尔 |
达里诺尔西南河口 |
达日罕乌拉苏木 |
|
发源于锡林浩特市。连通岗更诺尔与达里诺尔,号称世界上最窄的河流。 | |
|
106 |
霍比乌苏河 |
17.752 |
75.4 |
巴彦查干苏木都希也图嘎查东北部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都希也图嘎查、巴彦查干嘎查,汇入伊和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07 |
沃村图儒河 |
1.896 |
72.4 |
锡林浩特市巴彦锡勒东南山麓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恩格尔宝力格嘎查后再次进入锡林浩特市汇入锡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发源于锡林浩特市巴彦锡勒东南山麓,外流河。 | |
|
108 |
内流区诸河流域内蒙古高原内流区水系 |
那仁郭勒 |
17.752 |
65.9 |
巴彦查干苏木都希也图嘎查东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都希也图嘎查、巴彦查干嘎查,汇入沃布拉格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109 |
海勒斯图布拉格 |
23.452 |
62.2 |
巴彦查干苏木都希也图嘎查东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都希也图嘎查,汇入伊和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10 |
敖伦诺尔郭勒 |
9.515 |
61.7 |
巴彦查干苏木吉日嘎查西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吉日嘎查,汇入锡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11 |
宝洛格斯吐 |
13.684 |
60.8 |
巴彦查干苏木珠日和嘎查西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珠日和嘎查、巴彦高勒嘎查,汇入巴嘎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12 |
黑勒哈塔沟 |
8.088 |
56.9 |
巴彦查干苏木珠日和嘎查东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珠日和嘎查后进入西乌珠穆沁旗再次转回巴彦高勒嘎查后进入西乌珠穆沁旗,汇入浩日图音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外流河 | |
|
113 |
大其沟 |
12.034 |
53.5 |
巴彦查干苏木巴彦乌拉嘎查西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巴彦乌拉嘎查、珠日和嘎查、巴彦高勒嘎查,汇入巴嘎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14 |
西城子沟 |
12.792 |
40.6 |
巴彦查干苏木乌宝力格嘎查东北 |
流经乌宝力格嘎查,汇入沃布拉格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15 |
乌兰布拉格 |
10.872 |
39.6 |
巴彦查干苏木乌宝力格嘎查南部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乌宝力格嘎查,汇入沃布拉格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16 |
陶高那木乃勒郭勒 |
7.759 |
38.5 |
巴彦查干苏木珠日和嘎查西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珠日和嘎查、巴彦乌拉嘎查,汇入巴嘎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17 |
吉胡日台郭勒 |
19.79 |
37.3 |
巴彦查干苏木乌宝力格嘎查西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乌宝力格嘎查、吉日嘎查,汇入伊和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18 |
伊和昭浩郭勒 |
12.891 |
33.9 |
巴彦查干苏木乌宝力格嘎查东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乌宝力格嘎查,汇入沃布拉格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
|
119 |
珠腊木台郭勒 |
13.282 |
30.5 |
巴彦查干苏木恩格尔宝力格嘎查西南 |
流经巴彦查干苏木恩格尔宝力格嘎查、吉日嘎查,汇入伊和吉林郭勒。 |
巴彦查干苏木 |
|
|
旗湖泊特征值统计表
|
序号 |
名称 |
水面面积 |
管理范围面积 |
划界岸线长度 |
咸淡水属性 |
苏木乡镇 |
水系 |
水普 |
备注 |
|
1 |
达里诺尔 |
197.3 |
228.314 |
74.435 |
咸 |
达日罕乌拉苏木 |
内流区诸河流域内蒙古高原内流区水系 |
水普内 |
|
|
2 |
多伦诺尔 |
2.01 |
2.03 |
6.177 |
淡 |
达日罕乌拉苏木 |
水普内 |
| |
|
3 |
岗更诺尔 |
21.2 |
36.142 |
37.043 |
淡 |
达日罕乌拉苏木、达莱诺日镇 |
水普内 |
| |
|
4 |
蘑菇场泡子 |
0.4 |
0.667 |
6.046 |
淡 |
乌兰布统苏木 |
内流区诸河流域内蒙古高原内流区水系 |
水普外 |
|
|
5 |
小达来诺尔 |
1.7 |
|
暂停划界 |
咸 |
达日罕乌拉苏木 |
水普内 |
已干涸多年 | |
|
6 |
宝音图诺尔 |
2.81 |
|
暂停划界 |
咸 |
达日罕乌拉苏木 |
水普内 |
已干涸多年 | |
|
7 |
柴达木 |
1.12 |
|
暂停划界 |
咸 |
达日罕乌拉苏木 |
水普内 |
已干涸多年 | |
|
8 |
大水诺尔 |
3.4 |
|
暂停划界 |
淡 |
浩来呼热苏木 |
水普内 |
已干涸多年 | |
|
9 |
将军泡子 |
0.27 |
1.099 |
5.697 |
淡 |
乌兰布统苏木 |
辽河流域辽河水系 |
水普外 |
|
|
10 |
野鸭湖 |
0.11 |
1.989 |
10.353 |
淡 |
乌兰布统苏木 |
水普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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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主湖 |
0.12 |
0.329 |
3.117 |
淡 |
乌兰布统苏木 |
水普外 |
|
大石门水库安全度汛明白卡
|
所在旗县区、乡镇苏木 |
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布墩山嘎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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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功能 |
工业供水、水力发电、渔业养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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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河流 |
西拉沐沦河 |
主管部门 |
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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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类型 |
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 |
坝长 |
203米 | |||||||||||
|
总库容 |
1.85亿m³ |
正常蓄水位 |
1072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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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顶高程 |
1075.28米 |
最大坝高 |
63.78米 | |||||||||||
|
泄洪建筑物 |
竖井溢洪道 最大下泄流量148m³/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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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雨情测报系统 |
自动 |
简易 |
人工 | |||||||||||
|
汛期 |
6月1日—9月30日 |
汛限水位:1071.5米 | ||||||||||||
|
主汛期 |
7月1日—8月10日 | |||||||||||||
|
汛期调 度方式 |
1、当发生百年一遇以下洪水(来水量小于141m³每秒)时,洪水来多少泄多少,全部下泄。 2、当发生百年一遇以下洪水(来水量为141m³每秒)时,下泄流量按56.6m³每秒控泄。 3、当发生百年一遇以下洪水(来水量大于141m³每秒)时,溢洪道、输水洞全力泄洪,确保大坝安全。 同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启动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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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对象 |
水库下游河南营子、胡家湾子电站、龙口电站、芝瑞镇、万合永镇和经棚镇等。 | |||||||||||||
响水水库安全度汛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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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旗县区、乡镇苏木 |
克旗浩来呼热苏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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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功能 |
防洪、发电、养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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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河流 |
沙里漠河 |
主管部门 |
克旗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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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类型 |
混凝土拱坝 |
95.9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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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容 |
1682 万m³ |
正常蓄水位 |
1159.5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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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顶高程 |
1161.1米 |
最大坝高 |
20.10米 | |||||||||||
|
泄洪建筑物 |
开敞式溢洪道,设计泄洪量31m³/s,校核泄洪量75.7 m³/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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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雨情测报系统 |
人工 |
简易 |
人工 | |||||||||||
|
汛期 |
6月1日—9月30日 |
汛限水位:1159.5米 | ||||||||||||
|
主汛期 |
7月1日—8月30日 | |||||||||||||
|
汛期调度方 式 |
1、水位水库水位<1158.50m时,水库蓄水;2、水位在1158.8m~1159m之间;入库流量<5m³/s时,来多少泄多少;入库流量≥10m³/s时,控泄10m³/s;3、控制闸门的开启,保持库水位为汛限水位,如来水量大于闸门全开时的泄量,从大坝溢流面溢流。 | |||||||||||||
|
防护对象 |
康营子、香磨、河南营子、大石门电站、胡家湾电站、龙口等电站,村庄2000人、6000亩农田。 | |||||||||||||
龙口水库安全度汛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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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旗县区、乡镇苏木 |
克旗红山子乡 | |||||||||||
|
水库功能 |
防洪、发电、养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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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河流 |
西拉沐沦河 |
主管部门 |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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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类型 |
浆砌石重力坝 |
坝长 |
67.5米 | |||||||||
|
总库容 |
1060万m³ |
正常蓄水位 |
990米 | |||||||||
|
坝顶高程 |
992.5米 |
最大坝高 |
25.5米 | |||||||||
|
泄洪 建筑物 |
开敞式溢流堰;设计洪水最大泄量82.6m³/s,校核洪水最大泄量206 m³/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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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雨情测报系统 |
人工 |
简易 |
人工 | |||||||||
|
汛期 |
6月1日—9月30日 |
汛限水位:990.0米 | ||||||||||
|
主汛期 |
7月1日—8月30日 | |||||||||||
|
汛期调度方 式 |
1、水位水库水位<989.00m时,水库蓄水;2、水位在989m~989.5m之间;入库流量<10m³/s时,来多少泄多少;入库流量≥10m³/s时,控泄10m³/s;3、控制闸门的开启,保持库水位为汛限水位,如来水量大于闸门全开时的泄量,从大坝溢流面溢流。 | |||||||||||
|
防护对象 |
龙尾电站、金沐沦电站、葫芦头、扎木苏等七个村庄,5000亩农田,经山线公路36km | |||||||||||
五道石门水库安全度汛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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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旗县区、乡镇苏木 |
克旗巴彦查干苏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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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功能 |
防洪、发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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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河流 |
贡格尔河 |
主管部门 |
克旗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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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类型 |
浆砌石重力坝 |
坝长 |
109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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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容 |
1401万m³ |
正常蓄水位 |
1398.59米 | |||||||||
|
坝顶高程 |
1401.69米 |
最大坝高 |
29.1米 | |||||||||
|
泄洪建筑物 |
开敞式溢洪道;校核泄洪流量140m³/s,设计泄洪流量62 m³ | |||||||||||
|
水雨情测报系统 |
人工 |
简易 |
人工 | |||||||||
|
汛期 |
6月1日—9月30日 |
汛限水位:1398.59米 | ||||||||||
|
主汛期 |
7月1日—8月30日 | |||||||||||
|
汛期调度方 式 |
1、水位水库水位<1397.59m时,水库蓄水;2、水位在1397.59m~1398.59m之间;入库流量<10m³/s时,来多少泄多少;入库流量≥10m³/s时,控泄100m³/s;3、控制闸门的开启,保持库水位为汛限水位,如来水量大于闸门全开时的泄量,从大坝溢流面溢流。 | |||||||||||
|
防护对象 |
村庄24个,人口约1.6万人,3个苏木,2个自然保护区,一个国营林场 | |||||||||||
上湾子Ⅰ级水库安全度汛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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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旗县区、乡镇苏木 |
克旗红山子乡双河旺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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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功能 |
防洪、发电、养殖 | ||||||||||||||
|
所在河流 |
萨岭河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公司 | ||||||||||||
|
大坝类型 |
浆砌石重力坝 |
坝长 |
88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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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容 |
4140万m³ |
正常蓄水位 |
1224.00米 | ||||||||||||
|
坝顶高程 |
1228.10米 |
最大坝高 |
47.0米 | ||||||||||||
|
泄洪 建筑物 |
发电用输水洞,洞径2米,泄水量7.14m³/s | ||||||||||||||
|
水雨情测报系统 |
无 |
简易 |
人工 | ||||||||||||
|
汛期 |
6月1日—9月30日 |
汛限水位:1222.50米 | |||||||||||||
|
主汛期 |
7月1日—8月30日 | ||||||||||||||
|
汛期调度方 式 |
在初汛期(六月末以前),将库水位降至1222.50m以下,腾出库容720*104m³;在主汛期(7月1日—8月20日)之前,将库水位降至1221.50m以下,此时,视水库水位和天气变化情况,扔用发电洞来调节,使来水量和泄水量保持平衡,此时腾出库容890*104m³;在后汛期(8月21日—9月15日),水库控限水位在1222.50m以下,此时仍有720*104m³的库容空间 | ||||||||||||||
|
防护对象 |
水库主要保护上湾子Ⅱ级、胡家湾、龙口、大石门四座水库的运行安全及地方电网供电安全,同时还有红山子乡、浩来呼热乡、芝瑞镇、万合永镇和经棚镇5个乡镇,农田2.4万亩,人口3.7万人,两座桥梁及306国道和省际。 | ||||||||||||||
上湾子Ⅱ级水库安全度汛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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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旗县区、乡镇苏木 |
克旗红山子乡 | ||||||||||||
|
水库功能 |
防洪、发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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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河流 |
萨岭河 |
主管部门 |
克旗水利局 | ||||||||||
|
大坝类型 |
浆砌石重力坝 |
坝长 |
89.15米 | ||||||||||
|
总库容 |
294.41万m³ |
正常蓄水位 |
1164.00米 | ||||||||||
|
坝顶高程 |
1166.39米 |
最大坝高 |
31.39米 | ||||||||||
|
泄洪建筑物 |
1、开敞式溢流堰;2、设计洪水泄量53.43m³/s,校核洪水泄量150.14 m³/s | ||||||||||||
|
水雨情测报系统 |
人工 |
简易 |
人工 | ||||||||||
|
汛期 |
6月1日—9月30日 |
汛限水位: 1164 米 | |||||||||||
|
主汛期 |
7月1日—8月20日 | ||||||||||||
|
汛期调 度方式 |
1、水位水库水位<1163.5m时,水库蓄水;2、水位在1163.5m~1164m之间;入库流量<10m³/s时,来多少泄多少;入库流量≥10m³/s时,控泄10m³/s;3、控制闸门的开启,保持库水位为汛限水位,如来水量大于闸门全开时的泄量,从大坝溢流面溢流。 | ||||||||||||
|
防护对象 |
下游3个村庄,3座水电站及通信、电力、交通线路造成严重危险 | ||||||||||||
黄岗梁水库安全度汛明白卡
|
所在旗县区、乡镇苏木 |
同兴镇黄岗梁林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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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功能 |
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养鱼、旅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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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河流 |
黄岗河 |
主管部门 |
克旗林业局 | ||||||||||||
|
大坝类型 |
均质土坝 |
坝长 |
166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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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容 |
42万m³ |
正常蓄水位 |
1428.7米 | ||||||||||||
|
坝顶高程 |
1430.2米 |
最大坝高 |
8.7米 | ||||||||||||
|
泄洪 建筑物 |
输水洞、输水洞长度32m,单宽流量3.86m³/(s.m)泄水量11.6 m³/s | ||||||||||||||
|
水雨情测报系统 |
无 |
简易 |
人工 | ||||||||||||
|
汛期 |
6月1日—9月30日 |
汛限水位:1428.7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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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汛期 |
7月1日—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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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 期调 度方 式 |
在汛期,黄岗梁水库总库容量为42万m³,设计洪水位为1428.7m,校核洪水位为1429.1m,最大泄洪量为11.6 m³/s。该水库运用方式是在汛期用泄洪洞(输水洞)闸门进行控制,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开放闸门,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时将闸门关闭,水位保持在正常高水位以下。 | ||||||||||||||
|
防护对象 |
下游5个自然村1500人,0.9万亩耕地的安全。 | ||||||||||||||
桦木沟水库安全度汛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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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旗县区、乡镇苏木 |
克旗红山子乡天太永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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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功能 |
灌溉为主、养殖、生态旅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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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河流 |
桦木沟河 |
主管部门 |
克旗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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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类型 |
主坝:浆砌石重力坝,副坝:均质土坝 |
坝长 |
132.4米 | |||||||||
|
总库容 |
25.44万m³ |
正常蓄水位 |
1441.0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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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顶高程 |
1444.00米 |
最大坝高 |
15.5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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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洪建筑物 |
1条2.5米*1.8米洞径的泄洪隧洞,泄洪洞最大泄量48m³/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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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雨情测报系统 |
人工 |
简易 |
人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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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 |
6月1日—9月30日,4月1日—5月1日 |
汛限水位:1441.0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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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汛期 |
7月1日—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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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调度方 式 |
初汛期水位控制在1440.5米以下,主汛期水位限制在1440.00米以下,后汛期限制水位在1140.8米,正常水位控制在1441.00米。校核洪水位为1442.4米,最大泄洪量为39.2 m³/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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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对象 |
天太永村蛤蟆坝组、永义成组。 | |||||||||||
胡家湾子水库安全度汛明白卡
|
所在旗县区、乡镇苏木 |
克旗红山子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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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功能 |
城市防洪、供水、发电、农业灌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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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河流 |
西拉木伦河 |
主管部门 |
克旗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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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类型 |
浆砌石重力坝、副坝土坝 |
坝长 |
48(153)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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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容 |
386.22万m³ |
正常蓄水位 |
1001.5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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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顶高程 |
1004.22米 |
最大坝高 |
10.72米 | ||||||||||||
|
泄洪 建筑物 |
开敞式溢流堰;设计泄洪流量39.08m³/s,校核泄洪流量83.6m³/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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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雨情测报系统 |
人工 |
简易 |
人工 | ||||||||||||
|
汛期 |
6月1日—9月30日 |
汛限水位:1001.5米 | |||||||||||||
|
主汛期 |
7月1日—8月30日 | ||||||||||||||
|
汛 期调 度方 式 |
1、水位水库水位<1001.00m时,水库蓄水;2、水位在1001m~1001.5m之间;入库流量<10m³/s时,来多少泄多少;入库流量≥10m³/s时,控泄10m³/s;3、控制闸门的开启,保持库水位为汛限水位,如来水量大于闸门全开时的泄量,从大坝溢流面溢流 | ||||||||||||||
|
防护对象 |
龙口电站、龙尾电站、金沐沦电站、葫芦头、扎木苏等7个村庄,9处水利设施。 | ||||||||||||||
台子店水库安全度汛明白卡
|
所在旗县区、乡镇苏木 |
克旗芝瑞镇广兴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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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功能 |
农业灌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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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河流 |
塔其沟河 |
主管部门 |
克旗水利局 | ||||||
|
大坝类型 |
均质土坝 |
坝长 |
320米 | ||||||
|
总库容 |
410万m³ |
正常蓄水位 |
1199.60米 | ||||||
|
坝顶高程 |
1203.10米 |
最大坝高 |
22.15米 | ||||||
|
泄洪建筑物 |
溢洪道 | ||||||||
|
水雨情测报系统 |
自动 |
简易 |
人工 | ||||||
|
汛期 |
6月1日—9月3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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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汛期 |
7月1日—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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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 期调 度方式 |
空库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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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对象 |
下游6000口人和经一山线40km的国家二级公路、西拉木伦河上的黑水公路大桥、下游1.9*104亩的农田和10*104亩草场。 | ||||||||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_13472/202509/t20250901_2648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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