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什克腾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22日
克什克腾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旗委、旗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赤峰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克什克腾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旗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旗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苏木乡镇、林场、企事业单位及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各级响应方案(部门)、处置办法和方案(苏木乡镇、林场、企事业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旗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主要任务
组织灭火行动、解救疏散人员、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措施详见“响应措施”。
3 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
3.1防灭火指挥机构
旗人民政府成立克什克腾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林场、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3.2指挥机构任务分工
旗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和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旗应急管理局协助旗委、旗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旗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旗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克什克腾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火灾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旗森防指负责指挥,根据火场实际,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提请上级指挥。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应接受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专家组
旗森防指成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科学组织灭火、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场看守、后勤保障等工作。
4.2 力量调动
火灾发生后,起火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迅速赶往火场进行前期处置。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级别,旗森防指调动旗内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旗森防指向旗人武部提出用兵需求。森林草原火灾超出旗本级应对能力后,提请赤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增援力量。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火险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
5.1.2 预警发布
旗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进行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应急广播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下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
5.1.3 预警响应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5.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
以下信息由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负责人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起火时间,起火地点。
(2)周边植被、地形地貌,火势蔓延速度和发展方向。
(3)前期组织出动处置人数、预计到达火场时间、扑火工具数量。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旗人民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2)较大及以上等级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桦木沟林场、大局子林场、黄岗梁林场、白音敖包林场管护区内以及芝瑞坝上集中连片的森林内的火灾。
(5)发生在距离我旗边界1公里以内的森林草原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6 火灾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旗森防指按响应级别组织处置,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提请赤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实施火灾扑救时,要坚持“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6.2.7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克旗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旗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V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五个响应等级。
6.3.1 应急响应
具体“响应级别、启动条件、响应措施” 内容详见附件4。
6.3.2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3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
7.2 物资保障
旗森防指和各苏木乡镇、林场应当加强重点林区、牧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和物资,用于各地扑火需要,必要时请求赤峰市支援。旗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物资,确保保障到位。
7.3 资金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同时旗财政应预留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旗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旗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8.2 火因火案查处
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各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旗防指向旗人民政府、赤峰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旗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林场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方案,并上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_13472/202509/t20250901_2648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