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6-00200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克政字〔2026〕28 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6-00200 |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克政字〔2026〕28 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乡镇、各国有林场:
由于我旗近期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干旱天气频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突出。春耕在即,为避免春耕前因集中抢烧、无序焚烧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现将《克什克腾旗森林草原防火计划烧除(农用地秸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克什克腾旗森林草原防火计划烧除(农用地秸秆)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全旗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自治区、赤峰市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计划烧除需遵循“统一计划、依法依规;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尊重民意、自主自愿”的原则。森林、林木、林地、农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科学防火要求,在具备烧除条件的区域内,在乡镇苏木党委政府、国有林场的组织指挥下,采取分时、分段、分块的方式,积极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计划烧除工作需在人为有效控制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域、天气条件,通过低强度地表火,耕地坝界等区域的可燃物,防止因烧荒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消除或减少火灾隐患,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三、组织范围
(一)烧除区域
根据各地区森林草原植被分布、火险等级及各乡镇苏木、国有林场分级管控情况,分类划定禁烧区、限制烧除区和可烧除区:
1.禁烧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区、风景林区、重要设施周边(寺庙、加油站、国防重要设施、输电线路沿线100米宽范围、仓库等重要设施设备)、人员聚集区域及森林火灾风险等级较高的地区,禁止开展计划烧除。
2.限制烧除区:森林茂密的林缘耕地、重要设施或场所等区域列为限制性烧除区。
3.可烧除区:除禁烧区、限制烧除区以外的区域为可烧除区。
(二)烧除对象
1.农用地、田边、地埂上的秸秆、杂草等可燃物。
2.计划烧除范围以各苏木乡镇、国有林场上报并经批准的地块范围为准,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
(三)烧除时间
计划烧除时间为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分区域、分轮次进行。该时段可燃物相对干燥,逆温天气较少,风力适中,烟雾易扩散。但重要会议、重大节日期间或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3级以上、处于高火险期时,需暂停所有计划烧除作业。
(四)烧除方法
1.实施计划烧除的区域,应预先开设或清理防火隔离带,临近林地、草地、荒地的隔离带宽度需达到30米以上。每个计划烧除行政村需配备护林员、护草员及基干民兵10-20人,并配备足量水车、风力灭火机、搂草机、二号工具、推土机、带大犁的拖拉机等机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因跑火或燃烧不完全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2.点烧工作需在专业人员指挥下组织实施,采取边烧边清、分块烧除的方式,烧除时间一般控制在上午11时前或下午16时后,配备点火器、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每5人为一组,1人负责点火、2人负责吹火、2人负责清理,采取分段点烧,带宽控制在20-50米,遵循边烧边清原则,控制火翼,稳步推进,确保可燃物彻底烧除。
3.烧除点火作业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需到现场指导、协调、监烧,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烧除进度及开展情况。
4.实施计划烧除过程中,需提前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研判,选择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开展作业。计划烧除工作由各乡镇苏木、国有林场统一组织,分区域、分批次有计划地开展。根据当地天气情况,有利天气宜烧则烧,不利天气宜停则停。用火当日的森林火险等级需在3级以下,风力在3级以下。如遇异常大风或风向变化等不利天气,要立即停止用火,迅速扑灭火源,看守好火场,严禁跑火酿成火灾。
5.计划烧除作业现场负责人需对每日每块烧除单元的作业人数、气象因子、用火情况、烧除面积、烧除效果等进行记录,为烧除工作的研究总结提供原始依据。
四、组织管理措施
1.由苏木乡镇、国有林场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错时、限量、轮烧”原则开展计划烧除工作。一是由乡镇苏木组织对需要农事用火的村、小组,以地块为单位明确烧除批次,精准通知到每一位农户;由用火行政村提出野外用火申请,申请书需写明用火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及防范措施,提倡采用“攒堆”集中焚烧的方式进行烧除作业。二是乡镇苏木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勘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申请上报旗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开展计划烧除作业;林草主管部门通过与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协商、研判,共同确定是否可开展野外用火。三是充分结合“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制,组织苏木乡镇干部、嘎查村党员干部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建立计划烧除工作台账。
2.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全旗计划烧除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作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前应成立计划烧除临时指挥部,负责安排、协调、宣传及烧除工作的实施。进行计划烧除点火前,村委会必须报告当地乡镇苏木、旗林业和草原局,以便随时掌握工作情况。计划烧除队伍实行村级领导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带领辖区村民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组织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3.具备烧除条件且列入年度烧除计划任务的区域,实施单位要组织林草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对用火现场进行勘察,查看地形地势与防火措施,根据气候条件和森林火险等级指挥现场农户联户开展计划烧除,并将烧除地点、面积、时间、防控措施、现场负责人等上报旗林业和草原局。烧除地点、面积、时间等不得超过上报范围,计划烧除范围以审批的地块范围为准,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未审批的烧除均视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4.遇气象条件变化,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及风速急速加大时段,要立即终止烧除作业,确保烧除指令及终止指令及时下达到具体工作人员。在气象条件允许时,争取最大限度完成烧除作业,避免春耕生产前集中抢烧、无序焚烧造成大气污染或跑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五、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宣传。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计划烧除工作,将其作为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重要措施,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要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切实加强管理和引导,在烧除村组张贴通知,宣传计划烧除用火的利弊及与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别,消除群众的恐慌、误解心理;并在作业区设置计划烧除告示牌,写明烧除地点、范围、时间、责任人及注意事项等,避免乱点乱烧、烧除失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随意用火的,将按《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处理。
2.加强安全防范。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用火的原则,实施单位在点火作业前要组织人力,涉及烧除区域的人员及各类牲畜需转移至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计划火烧除。每个地块烧除完成后,必须彻底清理余火,做到人离火灭,防止复燃及安全事故发生。需高度重视参与烧除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人员伤亡事故。
3.强化监督管理。各苏木乡镇、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计划火烧除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行为,一律按违法违规用火予以处罚;对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烧除实施过程中,因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落实计划烧除“九不烧”要求:未经审核同意不烧,气象条件不具备不烧,地形林相复杂不烧,未开设隔离带不烧,队伍未经培训不烧,无现场负责人和应急扑火队伍在场不烧,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不烧,权属有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不烧;旗生态环境局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5.认真做好总结。计划烧除工作结束后,各苏木乡镇、国有林场要及时总结烧除情况,提炼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并将总结纸质材料上报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旗林草局。
政策解读链接:
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_13472/202604/t20260413_2754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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