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6-002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克政字〔2026〕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6-00202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克政字〔2026〕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克什克腾旗巩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成效工作方案(2026—2030)》已经旗人民政府2026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3日
克什克腾旗巩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成效工作方案(2026—2030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4〕63号)文件精神,在充分总结2025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克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旗委各项安排部署,从严执行《克什克腾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聚焦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赢”,统筹考虑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与农牧民增收之间的关系,围绕人、草、畜全面攻坚,聚焦疏、管、转系统施策,有力、有序、有效解决禁牧区舍饲圈养、产业转移等基础支撑问题和草畜平衡区少养精养优养等生产意识问题,力争“十五五”期间,农牧民增收始终保持在合理增长区间,现代化畜牧业发展体系全面搭建,全旗禁牧区实现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草畜平衡指数始终稳定在10%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管”的效能方面
1.科学确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2026年3月底前,各苏木乡镇在旗林草局指导下,统筹考虑草原沙化区、保护地核心区、草原修复治理项目区、水源涵养区等因素,结合“三北”工程治理、解决草原过牧、畜牧业健康发展等工作需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开展禁牧区、草畜平衡区调整工作(全旗划定禁牧区面积1127.0781万亩,草畜平衡区面积445.2318万亩。经棚镇、万合永镇、宇宙地镇、土城子镇、芝瑞镇、红山子乡、同兴镇、新开地乡、乌兰布统苏木9个苏木乡镇全域,以及巴彦查干苏木、达日罕乌拉苏木、浩来呼热苏木、达来诺日镇4个苏木镇行政区内的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重要湿地草原和新建林草项目区、公益林地、幼林地、经济林地、河流源头区及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划定为禁牧区;巴彦查干苏木、达日罕乌拉苏木、浩来呼热苏木、达来诺日镇4个苏木镇行政区内,除划定为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禁牧区实行全年全域禁牧管理,不得放牧利用;草畜平衡区实行季节性休牧管理,每年4月1日至6月15日为休牧期,不得放牧,休牧期以外时段可以放牧,但不得超载放牧。原则上,“十五五”期间以此为底数开展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工作。另外,对2026年及以后实施的“三北”工程、生态修复等项目位于草畜平衡区范围内项目区参照禁牧区进行管理。(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各苏木乡镇)
2.全面开展政策宣传。旗农牧局要将少养精养列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训重点内容,组织各地区农牧民外出考察学习。旗林草局要定期通过克什克腾融媒、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区的典型做法。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宣传到户、宣传到人,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标语、宣传单、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开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普及宣传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及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生态保护氛围。(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农牧局、司法局、融媒体中心,各苏木乡镇)
3.建立完善草原过牧评价指标体系。旗林草局、农牧局共商研究制定草原过牧问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利用评价结果指导各地区科学开展草原放牧经营。各苏木乡镇要对照旗级评价方式逐年开展自评自测,针对性落实草原保护具体举措。(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4.做好草原资源监管。严格落实林草长责任制,全面压实各级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包联责任。各苏木乡镇及国有林场建立健全巡查巡护体系,加强护林护草员日常管理,划定网格,落实管护责任,采取“双报告”的方式,将巡护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放牧、超载过牧情况分别报告属地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对擅自离岗、管护不到位、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解聘。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重点林区草原、关键卡口科学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点,依托智慧林草生态大数据平台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测系统实时巡查,抓拍违规放牧行为并交由属地及时跟进处理。同时,运用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对散养放牧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全面做好草原病虫害、病毒草等防治工作。根据年度气候特点,气象局要及时跟进人工增雨等措施。积极争取项目持续加密草原监测点,关键时间节点做好牧草长势等监测,以便于及时落实相关措施。(责任单位:旗林草局,旗气象局、各苏木乡镇)
5.实效用好牛脸识别系统。在2025年度政府搭建的牛脸识别系统基础上,聚焦服务于巩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服务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充分组织防疫员、改良员等基层队伍,负责协助做好数据更新、数据库维护,切实厘清本地牲畜存栏底数。要引入市场化运营手段,首先与保险公司对接,与牛羊保险数据等大数据平台探索接入,推动后续牛羊监测、牛羊防疫、保险理赔、补贴兑付等工作数据同源,真正发挥系统作用。(责任单位:旗林草局、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6.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厘清执法主体。各苏木乡镇、旗林草局、国有林场落实主体责任,各苏木乡镇负责行政区内草地禁牧案件和超载放牧案件执法;旗林草局负责林地禁牧案件执法;林草执法中队负责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林草地禁牧案件执法,国有林场配合林草执法中队执法工作。国有林场发挥职能,积极配合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发生,严厉打击明禁暗放、偷牧滥牧、招揽外场等违法行为。
一是关于两大沙地治理项目区执法问题。境内两大沙地治理项目区为全年禁牧区,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执法。针对重大疑难事项、屡禁不止等问题,旗人民政府将指定相关单位启动联合执法或提级执法行动,对发现的破坏草原、毁坏林木等案件坚决打击、从重处置,对涉及的地区列入年末生态考核指标扣分项,坚决守住两大沙地歼灭战战果。
二是针对在外场卡口或克旗边界,发现进入克旗的牲畜问题。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卡口负责进行盘查、登记,详细了解牲畜头数、来源、去向等信息,对明确目的地为克旗境内车辆,点对点反馈相关苏木乡镇,由目的地苏木乡镇进而进行相应调查,如查实外场等违规情形,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是针对在全年禁牧区域偷牧滥牧问题,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执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处罚,并扣发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
四是针对在公共草场上的“无主牲畜 ”执法问题,执法人员可以将其赶离到固定地点并发布认领公告,全程做好 拍照和全过程影音记录等固定证据工作,待有牧主认领牲畜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进行处罚。对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牲畜拍卖。需拍卖的牲畜,应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价格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后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罚款及管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上缴国库。
五是在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问题。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执法,超载率超过10%的,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并罚款。
六是关于“一地两证”、林草重合区域执法问题。林间草地可允许牧民进行打草、不允许放牧,由苏木乡镇、国有林场负责日常巡查,对放牧行为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执法;林地放牧行为由林草执法中队负责执法。
七是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但是划归苏木乡镇所有的草原,全年禁止放牧,可以打草利用,国有林场落实监管责任,配合林草执法中队开展禁牧执法工作。
(2)注重司法衔接。常态化推进“林草长+警长”“林草长+检察长”的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机制,旗公安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对在禁牧工作中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依法处理;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处罚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大禁牧休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旗司法局负责指导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各苏木乡镇)
7.常态化开展打击招揽外场放牧行为
(1)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同心协力做好清理外场工作,4月1日至8月15日,加大外场牲畜进入我旗的管控力度,在主要外场运输路线设卡15处(详见附件4),其中:巴彦查干苏木2处(巴彦高勒萨然图组、巴彦高勒与西乌旗北部边界),同兴镇3处(天合村东北山、努其宫村、河南营子组),达来诺日镇1处(罕达罕高速口),达日罕乌拉苏木1处(阿其乌拉高速口),宇宙地镇2处(宇宙地收费站、宇宙地组),芝瑞镇1处(大光顶子),浩来呼热苏木1处(浩来呼热嘎查高速口),土城子镇1处(206省道克旗翁旗交界处),万合永镇1处(206省道黄榆沟林场路口),乌兰布统苏木2处(多伦界、孤山界)。各苏木乡镇要严格落实卡口监管责任,负责安排部署值守人员、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属地派出所、国有林场密切配合苏木乡镇开展卡口值守工作,旗林草局负责卡口远程监控设备安装。各苏木乡镇、国有林场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卡口,报旗林草局备案。卡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从源头上阻止外场牲畜进入我旗境内(后续每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卡口调整)。(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公安局,各苏木乡镇、国有林场)
(2)加大查处力度。抽调各苏木乡镇、国有林场、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队,开展清理外场牲畜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双管齐下”原则,一方面是在外场牲畜入境的主要路口设卡堵截,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外场牲畜入境;另一方面是加大管护力度,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加大对休牧期、禁牧区的巡护力度,严格控制偷牧、滥牧和超载放牧行为,发现偷牧、滥牧和超载放牧的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对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对外场牲畜处罚后及时遣返出境。两办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发现超载放牧行为,严格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农牧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
(3)严堵外场入口。采取传统方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杜绝旗外牲畜借场放牧现象发生。持续完善优化牛脸识别系统,运用好牛脸识别系统数据,各苏木乡镇更新本地牛录入数据,科技赋能做好本地牲畜“身份认证”。在全旗主要入境路口设卡堵截,在必要区域安排监视人员,把外场牲畜进入我旗的各个路口堵住,坚决阻止外场牲畜进入我旗境内放牧。对任何方式进入我旗的外场牲畜,由防疫部门和苏木乡镇执法人员就地拦截,交管部门配合,及时驱逐出境。对外购牲畜、回场牲畜、无畜户草牧场流转等情况,各苏木乡镇、嘎查村要靠前引导、主动服务,设立手续办理咨询服务热线,根据农牧户需求必要时可上门进行办理,具体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①农牧户在春季到我旗境外购买牲畜的,嘎查村委会要出具购买牲畜证明,相关苏木乡镇要核准载畜量并出具证明材料,购买牲畜后,持上述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隔离疫情观察,隔离观察无疫情,方可将所购买的牲畜赶回饲养,没有上述证明材料的,按外场牲畜对待。
②在外地寄养牲畜回场入境的,由寄养牲畜户所在嘎查10个以上的牧户和嘎查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苏木乡镇要核准载畜量并出具证明材料,进行隔离疫情观察,经隔离观察无疫情,方可将所寄养的牲畜赶回饲养,没有上述证明材料的,按外场牲畜对待,经核查,回场入境的牲畜是外场的,按寄养户与证明户合伙招揽外场处理,停发寄养户和证明户当年的草原补奖资金。
③各苏木乡镇要根据农牧户承包经营的草原面积,认真核算适宜载畜量,严禁超载,农牧户在当地饲养的牲畜,超过适宜载畜量的,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出栏超载牲畜;购买和寄养回场的牲畜,超过适宜载畜量的,隔离观察后清除出境。
④草畜平衡区范围内农牧户流转草牧场的,必须签订《草原流转合同》,合同中明确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草原生态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责任,并由苏木镇严格把关登记后,到旗林业和草原局备案。(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公安局、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4)整治招场人员。禁止招揽外场放牧,在自有承包草场或流转草牧场招揽外场放牧,按照其草原承包面积核定载畜量,超出牲畜一律按照超载处罚并驱逐出境,放牧超载率超过10%扣发承包经营者全部补奖资金;草牧场流转必须依法依规,未依法依规流转草牧场视为无效。各苏木乡镇要切实加大对招揽外场人员的排查力度,如涉及公职人员、嘎查村“两委”工作人员要强化警示教育,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旗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责任单位:旗林草局,旗纪委监委、各苏木乡镇)
8.实施奖励机制
(1)实施举报奖励返还机制。在旗林草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476—5267731),负责受理举报信息,接到举报后转办相关苏木乡镇进行核实,及时处置违规放牧线索,经核实举报信息真实准确的,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奖励金额按举报案件罚没总额的20%计发,由苏木乡镇及时兑现。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农牧民投诉举报超载放牧、休牧期放牧、禁牧区放牧、侵占国有林地、侵占集体草场、引进外场牲畜放牧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2)严格执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与草原保护责任挂钩政策要求。依据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未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可以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未出台相关扣发办法前,按照《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15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克政纪字〔2025〕56号)文件执行,即在休牧期或禁牧区违规放牧1次的,参照草畜平衡区超载率核算方式,根据超载率扣发相同比例的补奖资金;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率10%以上和违规放牧2次及以上的,扣发当年全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扣发资金由旗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建设、草原管护队伍自身建设。(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农牧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
(二)畅通“疏”的通道方面
1.全面排查存栏底数。每年3月底前,草畜平衡区涉及地区根据划定的草畜平衡区草原面积,以6亩草原饲养1个羊单位为标准(羊单位核算方法为:1只成年羊=1个羊单位,1头成年牛=5个羊单位,1匹成年马=6个羊单位,1峰成年驼=7个羊单位,1头成年驴=3个羊单位,1匹成年骡=5个羊单位,2只仔畜折算1只成年畜),逐户确定适宜载畜量,核定结果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苏木建立入户排查摸底表,逐户核定牲畜存栏、起底当前饲养方式等,为后续舍饲圈养等政策支持、禁牧政策执行厘清底数。通过“致广大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走街串巷、面对面宣传等方式,让农牧民清楚了解能放牧多少畜、超载了多少畜。(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2.逐户确定超载牲畜分流模式。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各地区按照超载清单、禁牧区内农牧民养殖意愿,逐户可按照提前出栏一批、舍饲圈养一批、就地集中托管一批、冷季异地舍饲代养一批等方式确定分流模式,有效控制草原放牧数量、分流超载牲畜。(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3.大力支持舍饲圈养
(1)全面争取上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园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号)有关规定及时兑现政策。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上级专项金融贷款及政府配套贴息、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鼓励企业、合作社、农牧户自筹资金,完善舍饲圈养棚圈、饲草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2)优化旗本级政策支持导向。支持同兴镇、红山子乡等禁牧区乡镇整镇推进肉牛改良育肥和舍饲圈养试点建设。(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4.鼓励开展集中托养。健全完善“补贴到户”政策,支持农牧户与托养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开展集中托养、规模化养殖。(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三)加快“转”的步伐方面
聚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和拓展群众多元增收业态,主要任务有:
1.提升饲草供给能力
(1)加速退化草原修复。全力打好两大沙地歼灭战,推进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完成人工种草、草原修复90万亩,推动沙化、退化草原生态系统从初步稳定向自我维持升级。有序推进“百万亩饲草基地建设”,重点在浑善达克沙地边缘及退化草原区,推广种植中科羊草等优良品种,十五五期间力争建设10万亩良种繁育田和90万亩高标准饲草基地,从根本上保障生态畜牧业优质饲草供给。(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各苏木乡镇)
(2)加强天然打草场管理。根据气候条件和牧草长势以及当地生产生活方式,在保护生态和植物多样性前提下,严格执行刈割规程,为冷季舍饲圈养提供饲草料,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民增收“双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不得早于8月20日,未按照规定进行打草的,由属地苏木乡镇处每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任单位:旗林草局、气象局,各苏木乡镇)
(3)加强人工饲草生产。通过粮改饲、饲用燕麦等补贴政策引导,确保人工饲草地面积在20万亩以上。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林草局人工牧草地试点建设,扩大人工饲草地面积,切实提高人工饲草产量。(责任单位:旗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苏木乡镇)
(4)强化秸秆饲料化高效利用。全力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力争到2030年新建青贮窖30000立方米、储草库20000平方米,秸秆还田20000亩;建设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展示基地2处,带动群众提高秸秆利用率,着力推动秸秆饲料化使用达到10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5)完善饲草收储运销体系。各苏木乡镇要用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创建成效,主动对接外部饲草市场,利用饲草保供站和共享饲料站等基础设施,“统采统购、集中储存”,及时预定、储存平价牧草、秸秆。支持浩来呼热苏木、达日罕乌拉苏木、巴彦查干苏木、达来诺日镇、土城子镇5处应急储草站提标改造,扩大辐射半径。探索建立旗级饲草储运加工配送中心,采取企业储备、政府补贴、牧户收益方式,实现“丰年储备、歉年调剂”和“有灾减灾、无灾保供”。(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2.加速推进肉牛改良。旗本级每年列支资金用于购买优质冻精1万支以上,持续支持,引导农牧民争创“少养精养优养”示范户。(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3.提升肉羊规模化养殖水平。整合上级项目资金,扶持打造肉羊规模化养殖示范场25家。对年育肥羊出栏量达到3000只以上规模养殖场,出栏每只羊给予60元的补贴奖励。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引进优良种公羊,每只补贴2000元,提升种群质量。(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4.支持肉牛肉羊本地加工转化。围绕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屠宰加工生产线,探索与养殖场、养殖大户建立奖励、补贴等联带对接机制。大力培育与本地屠宰加工企业对接的肉牛肉羊统采统购民间经纪人、致富带头人。整合项目资源改造提升区域性畜禽交易中心1处。对各地区招商引资引进肉牛肉羊加工龙头企业,及时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建立现有重点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一对一扶持机制,“一企一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扩规提产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探索予以贴息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5.全面拓展奶业振兴增收渠道。推动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奶业生产线运营生产。全力支持相关苏木乡镇改造升级奶制品加工坊。统筹使用奶业振兴专项、中央和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等资金提升改造奶牛养殖场5处,推广奶牛性控冻精120枚。(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6.大力提升农畜产品品牌。加快推进品牌认证进程,力争到2030年,累计培育绿色食品认证产品14个、名特优新农产品12个。坚持从“产量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变,重点培育20款以上具有克旗地理标志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畜产品,推动全旗56款农特产品全面接入“赤诚峰味”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实施昭乌达肉羊“三链协同”提升行动,围绕生产供应链优化、精深加工链延伸、品牌价值链拓展,实现昭乌达羊肉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
7.支持农牧民转移性就业。在高标准农田、防沙治沙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探索实施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本地用工等联农带农建设模式,最大限度让利于民。(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林草局,各苏木乡镇)
8.全力培育生态产业助民增收。扶持壮大本地育苗企业、育苗大户,引导防沙治沙项目中标企业就地取材,对苗圃苗木在群众自愿、质量合格情况下优先采购,引导苗圃企业、种植大户增加本地用工。探索由国有公司管理运营,与农牧民、嘎查村集体建立三方利益联结机制。紧紧围绕两大沙地歼灭战重点区域,率先启动文旅体农商融合示范创建工程,因地制宜植入产业元素,建设中草药、食用菌等林下经济1万亩。(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林草局、文旅体局,各苏木乡镇)
9.全面激发农牧民发展文旅产业内生动力。推动牧旅融合发展产业转型,通过土地政策、服务保障等要素优先供给,引导各景区运营单位与邻近嘎查村开展“联营合作”,支持农牧民以土地、房屋等资源入股或参与经营、务工获得收益。积极争取家庭农牧场等补贴政策支持农牧户自主发展乡村旅游产业。(责任单位:旗文旅体局,各苏木乡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发布公告,引导养殖户备足饲草料。各苏木乡镇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备人员、车辆和相关设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3月1日至5月15日)
加强牧草返青期监测,及时掌握牧草返青情况,必要时适当延长休牧时长。以户为单位,调查统计超载牲畜头数,对超出的牲畜头数,通过及时出栏或就地育肥等方式逐步进行“消化”。此期间为牧草返青关键期,全旗全域禁止放牧,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查巡护,提前预警。
(三)集中推进阶段(每年5月16日至10月15日)
加强草畜平衡区出场放牧核查管理,持续加大草原放牧区清查力度,严禁外来牲畜进入,严格核定放牧牲畜头数,确保草畜动态平衡。对违规放牧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强化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形成有效震慑。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清理外场牲畜专项整治活动。旗委政府督查室、林草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旗纪委监委。
(四)全面总结阶段(每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对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分析工作不足,健全完善制度,推动形成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为今后全旗持续做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至旗政府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克什克腾旗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指挥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草原过牧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将解决草原过牧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来推动落实,定期调度研判,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是解决过牧问题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对照旗级方案持续细化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成立专班推进,明确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做好工作配合。
(二)强化要素保障。旗农牧局、林草局、文旅体局等相关单位要主动向上对接,全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旗直其它部门要聚焦民生需求、设施短板、产业薄弱环节,梳理各自领域项目支持、政策支撑的具体供给清单,推动政策集聚、系统集成,确保此项工作政策保障覆盖全、转型发展动力足。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在项目谋划、前期手续办理、用地需求、相应财力等各方面优先给予政策倾斜。
(三)强化督查问效。旗委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落实不力的地区、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旗纪委监委查处。旗林草局负责监督检查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对全旗草场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实时监测全旗草原放牧强度,及时确定和调整草原的载畜量。结合日常督查检查,汇总考核评价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全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加大在苏木乡镇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权重,让生态工作成效成为考核干部、评价班子的重要抓手。
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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