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 权力序号 | 6 |
|---|---|
| 事项编码 | cgjc0006 |
| 事项名称 | 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
| 设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承办机构 | 市容监察股、环卫所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向被抽查单位告知抽查内容、抽查范围、抽查重点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查。
2.处置责任:现场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图集等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指令整改书。 3.移送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移送执法机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4.事后监管责任: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对提交指令整改情况报告的项目进行复查并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向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审查→决定→整改→结果处理→信息公开 |
| 备注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