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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权力序号 11
事项编码 dajc0011
事项名称 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档案馆
承办机构 综合股
责任事项
1.告知阶段责任: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部门、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严重违规的进入处罚程序;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部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处分管理权限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纠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高依法管理档案水平。
2.进行检查责任: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12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作好执法记录。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四十二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由所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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