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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权力序号 1
事项编码 12150425MBOU08341W4151075004000
事项名称 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档案馆保管的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保管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的同意;利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管的尚未移交的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同意。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档案馆
承办机构 编研利用股
责任事项

1.申请责任:①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②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受理;④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条件和标准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他公民的申请、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利用目的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和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注审查意见,交由分管领导审核。                                                           3.审核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综合评估其利用未开放档案的价值与可能带来的影响,认为可以利用的签发利用意见,认为不可以利用的应说明理由。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2.【部门规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有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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