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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权力序号 1
事项编码 11150425011580645U4000804002000
事项名称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根据单位和个人申请受理;
2.审查责任:对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形成表彰结果;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申报推荐→汇总审核→进行表彰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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