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旗县管理权限内商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 权力序号 | 3 |
|---|---|
| 事项编码 | fgqt0003 |
| 事项名称 | 旗县管理权限内商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为准。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承办机构 | 审批办公室 |
| 责任事项 |
受理责任:依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决定责任:完成法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决定。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三十一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制定价格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十二条 定价机关有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 定价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制定价格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级 |
| 基本流程 | 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 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 →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 |
| 备注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