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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措施 "
| 权力序号 | 1 |
|---|---|
| 事项编码 | fgqz0001 |
| 事项名称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措施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承办机构 | 能源与电力股 |
| 责任事项 |
1、催告责任:催告违法行为人采取措施治理,下达催告书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2、决定责任:对决定清除障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3、执行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催告→决定→执行→事后监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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