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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措施 "

权力序号 2
事项编码 fgqz0002
事项名称 "对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措施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能源与电力股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催告违法行为人采取措施治理,下达催告书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2、决定责任:对决定清除障碍的,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3、执行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5、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催告→决定→执行→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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