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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政处罚 "
| 权力序号 | 19 |
|---|---|
| 事项编码 | fgcf0019 |
| 事项名称 | "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政处罚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承办机构 | 能源与电力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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