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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权力序号 30
事项编码 gaxk0030
事项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七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责任主体 公安局
承办机构 治安大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其提供的法定材料进行核对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转报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响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给予受理的;

3、受理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受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受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同3.

5、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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