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克旗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依法行政 > 本级权责清单 > 公安局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权力序号 11
事项编码 gaqr0011
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责任主体 公安局
承办机构 治安大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签发证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响应责任:

1、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受理过程中冷、硬、横、推;

2、违法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3.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4.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