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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637 |
|---|---|
| 事项编码 | gacf0637 |
| 事项名称 | 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罚 |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正本)(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3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1500元罚款。 4.【部委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5月25日公安部令第77号公布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第二款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七十公里不高于每小时九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 |
| 责任主体 | 公安局 |
| 承办机构 | 交管大队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符合立案的给予立案,不符合立案的不予立案。 2、调查取证:依法定程序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 3、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对材料、人员等进行审查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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