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
| 权力序号 | 1 |
|---|---|
| 事项编码 | 11150425MB1728853M4151099003W00 |
| 事项名称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第二款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
| 责任主体 | 克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
| 承办机构 | 综合业务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决定予以备案的,上报市金融办;对于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机构备案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向市金融办报告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注销、处罚等处理意见。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 备注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