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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权力序号 13
事项编码 jtxk0013
事项名称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是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9月3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确定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责任主体 克旗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运输服务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审查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做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是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9月3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有关军事机关以及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国防交通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贪污、挪用国防交通经费、物资的;

(三)泄露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四)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侵害公民或者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级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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