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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行政处罚
| 权力序号 | 42 | ||
|---|---|---|---|
| 事项编码 | jtcf0042 | ||
| 事项名称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行政处罚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 ||
| 责任主体 | 克旗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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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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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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