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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强制执行
| 权力序号 | 12 |
|---|---|
| 事项编码 | jtqz0012 |
| 事项名称 |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强制执行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责任主体 | 克旗交通运输局 |
| 承办机构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责任事项 |
1.催告责任: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改正期限,拒不履行将采取行政强制执行。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1.《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三)妨碍行政执法监督的;(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催告→决定→执行→事后监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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