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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权力序号 19
事项编码 jtjc0019
事项名称 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部委规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第80号《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四条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责任主体 克旗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不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2.处置责任:依法告知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移送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公布检查结果,并跟踪复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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