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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的监督检查
| 权力序号 | 26 |
|---|---|
| 事项编码 | jtjc0026 |
| 事项名称 | 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的监督检查 |
| 设定依据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2013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进驻或者巡查等方式,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对货运源头单位集中的区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货运源头单位主要出入口实施定点监管应当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
| 责任主体 | 克旗交通运输局 |
| 承办机构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责任事项 |
1.告知责任:实施抽查、检查前告知抽查检查的内容、范围、性质,适用的规范或检查细则等信息。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1、【行政法规】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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