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克旗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依法行政 > 本级权责清单 > 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权力序号 32
事项编码 jtjc0032
事项名称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责任主体 克旗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准备阶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备齐执法设备,服从统一指挥。 

2.检查阶段: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中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或现场笔录,并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不得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 
2.在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的; 
4.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5.事后未加强监督管理的。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