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对监理企业及监理现场工作的行政检查
| 权力序号 | 45 |
|---|---|
| 事项编码 | jtjc0045 |
| 事项名称 | 对监理企业及监理现场工作的行政检查 |
| 设定依据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三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理企业以及监理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
| 责任主体 | 克旗交通运输局 |
| 承办机构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责任事项 |
1、告知责任(不包括随机、暗访检查):对监理企业及监理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内容涉及时间、人员、检查内容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部门规章】《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备注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