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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权力序号 52
事项编码 jtjc0052
事项名称 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
责任主体 克旗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抽样责任:向被抽查对象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2.承检责任:按照检查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3.结果处理责任:应当向检查不合格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4.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本)第七十九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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