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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
| 权力序号 | 7 |
|---|---|
| 事项编码 | jtqt0007 |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 |
| 设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 责任主体 | 克旗交通运输局 |
| 承办机构 | 运输服务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受理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受理→决定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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