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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备案
| 权力序号 | 17 |
|---|---|
| 事项编码 | jtqt0017 |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备案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2022年,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 责任主体 | 克旗交通运输局 |
| 承办机构 | 运输服务股 |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受理→决定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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