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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行政检查

权力序号 10
事项编码 jyjc0010
事项名称 对学校的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责任主体 克旗教育局
承办机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岗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监督体育教育落实情况。

2、处置责任:对未落实工作条例的学校予以告知,并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学校移送旗教育局局务会处理。

4、事后监管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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