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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补种树木

权力序号 7
事项编码 lcqz0007
事项名称 代为补种树木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机构 公安局
责任事项

1.送达处理决定责任:制作、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应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2.催告(公告)责任:①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补种树木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②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按期补种树木的义务,制作《强制执行催告书》,并予以公告。

3.听取意见责任: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强制执行笔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并记入笔录。

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责任①作出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或者采取代履行的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或者代履行决定书。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补种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强制补种决定,并制作相应法律文书。③法律文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和时间,告知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法定内容。④重大行政决定应当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制作讨论记录。⑤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实施强制执行责任:①将《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代为补种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实施直接强制执行、代履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②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③符合法定中止执行条件的应中止补种树木;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应终结补种树木。④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补种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补种义务的,经催告仍不补种的,依法强制补种。

6.事后监管责任:①加强对补种树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纠正补种树木的落实情况。②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支付代为补种费用。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催告→决定→执行→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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