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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权力序号 2
事项编码 1115042574387506XC4150564009000
事项名称 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机构 森林草原技术推广中心治沙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根据申请材料,到现地逐一核实。 

3.公示责任:将拟奖励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在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上报赤峰市政府批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五条:防沙治沙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给付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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