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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和奖励在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权力序号 1
事项编码 lcjl0001
事项名称 表彰和奖励在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经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2012年本) 第八条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机构 森林草原保护中心科技办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行政奖励办法,制定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组织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奖励申请,审核后,报旗人民政府。
3、审核公示责任:对批准的奖励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四十八条 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申报→审查→审批→奖励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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