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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奖励

权力序号 2
事项编码 lcjl0002
事项名称 对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奖励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机构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
责任事项
1、准备责任:公布有关“对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奖励条件和申报截止期限。
2、审查责任:对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奖励条件及相关规定提出是否予以奖励的意见。
3、决定或转报责任:将审查意见上报旗人民政府。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申报→审查→审批→奖励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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