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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和奖励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权力序号 7
事项编码 lcjl0007
事项名称 表彰和奖励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机构 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行政奖励办法,制定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组织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奖励申请,审核后,报旗人民政府。
3、审核公示责任:对批准的奖励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申报→审查→审批→奖励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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