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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权力序号 8
事项编码 1115042574387506XC4150864009000
事项名称 对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机构 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行政奖励办法,制定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组织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奖励申请,审核后,报旗人民政府。
3、审核公示责任:对批准的奖励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申报→审查→审批→奖励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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