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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沙治沙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权力序号 9
事项编码 lcjl0009
事项名称 对防沙治沙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设定依据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八条 在防沙治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机构 森林草原技术推广中心治沙站
责任事项
1.准备阶段责任:在防沙治沙工作范围内公布奖励条件和申报截止期限。
2.审查责任:林业和草原局对各地区、各单位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奖励条件及相关规定提出是否予以奖励的意见。
3.决定和转报责任:将审查拟定给予奖励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弄虚作假获得奖励的予以撤销依法追回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防沙治沙者合法权益的;
(二)发现土地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不及时报告的;
(三)批准采伐未达到过熟林或者未营造接替的林网、林带的;
(四)在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的;
(五)符合营利性治沙申请规定应予批准而不批准或者不符合营利性治沙申请规定而予批准的;
(六)应当发给沙化土地治理合格证明而不发给或者不应当发给而发给的;
(七)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的。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申报→审查→审批→奖励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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