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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44 | |
|---|---|---|
| 事项编码 | lccf0044 | |
| 事项名称 | 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 |
| 承办机构 | 公安局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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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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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区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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