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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80 | |
|---|---|---|
| 事项编码 | lccf0080 | |
| 事项名称 |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 |
| 承办机构 | 公安局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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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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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区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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