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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89 | |
|---|---|---|
| 事项编码 | lccf0089 | |
| 事项名称 |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四十六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 |
| 承办机构 | 公安局 | |
| 责任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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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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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区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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