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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在林木种子基地进行有害于种质资源试验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140 | |
|---|---|---|
| 事项编码 | lccf0140 | |
| 事项名称 | 对擅自在林木种子基地进行有害于种质资源试验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3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进行有害于种质资源试验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C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 |
| 承办机构 | 公安局 | |
| 责任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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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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