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对在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或禁牧休牧的草原上放牧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149 | |
|---|---|---|
| 事项编码 | lccf0149 | |
| 事项名称 | 对在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或禁牧休牧的草原上放牧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1984年6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超载放牧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3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履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不得超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载畜量。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二)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依法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落实制度的农牧民给予奖励补助。"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 |
| 承办机构 | 草原管理股 | |
| 责任事项 |
|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 备注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