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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权力序号 | 13 |
|---|---|
| 事项编码 | lcxk0013 |
| 事项名称 | 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 设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
| 承办机构 | 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级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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