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权力序号 | 3 | |
|---|---|---|
| 事项编码 | mzjf0003 | |
| 事项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发布)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 |
| 承办机构 | 社会事务及社会福利股 | |
| 责任事项 |
|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给付 | |
| 备注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