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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权力序号 3
事项编码 mzjl0003
事项名称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承办机构 社会救助股
责任事项
1.受理: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或向旗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包括设立申请书、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等。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书面审查;实地核查。 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4.办结:制作该申请人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知当事人。并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查询。
5.送达:旗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六条(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下发表彰通知→基层推荐→审查→评选→公示→表彰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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