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克旗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依法行政 > 本级权责清单 > 民政局

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

权力序号 5
事项编码 mzjc0005
事项名称 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5号《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责任主体 克旗民政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及社会福利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移送责任:履行管理职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