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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年度报告
| 权力序号 | 7 | |
|---|---|---|
| 事项编码 | 1115042501158074154151011023000 | |
| 事项名称 | 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年度报告 |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发布)第四十八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 |
| 责任主体 | 克旗民政局 | |
| 承办机构 | 社会事务及社会福利股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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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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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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