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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1 | |
|---|---|---|
| 事项编码 | nmcf0001 | |
| 事项名称 | 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规定建立免疫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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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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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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