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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 权力序号 | 4 | |
|---|---|---|
| 事项编码 | nmjc0004 | |
| 事项名称 | 对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201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2.【部门规章】《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兽医股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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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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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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