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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监测、检查
| 权力序号 | 6 | |
|---|---|---|
| 事项编码 | nmjc0006 | |
| 事项名称 | 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监测、检查 | |
| 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兽医股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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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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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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